4持械劫匪3人獲撤控 餘下1人認罪判囚8年上訴 上訴庭今批執法機構及控方嚴重錯判

2024-12-27 13:25

2020年初4名非華裔男子驅車前往天水圍,準備行劫找換店女東主,預先準備開山刀及背囊等,巡警截查時當場拘捕4人。其中1人承認串謀搶劫罪判囚8年,曾錄取供詞指證同車3人,表明願意出庭作證,控方卻指其供詞沒有價值,最終同車3人獲撤控。被告不服上訴刑期,上訴庭今宣判,直言驚訝控方不再檢控同車3人串謀搶劫,認為執法機構及控方嚴重錯判,因此上訴得直,為被告減刑6個月,改判監7年半。

上訴人Khaliq Salman承認1項串謀搶劫罪,原被判囚8年。案情指,2020年1月10日警方巡邏時,在天水圍嘉湖山莊賞湖居外截查一輛停泊路邊的灰色車輛,車上4名男子Hameed Mohammad Adil、Duraim Ali、Ahmad Ali及上訴人Khaliq Salman頭戴口罩及圍巾,車上搜獲2把開山刀,車輛亦使用假車牌,而Hameed Mohammad Adil手機內有一張嘉湖商場找換店女東主照片。上訴人被捕後,在2次錄影會面中交代同車3人招攬自己加入行劫,交代行劫目標,案發當日早上驅車接送自己,並預先準備開山刀、口罩及假車牌,而Hameed Mohammad Adil為案中主腦,Ahmad Ali招攬自己,Duraim Ali與另一在逃人士負責持刀威嚇,自己則負責取去贓款。

上訴人其後再錄取2份無損權益口供指證同車3人,表明願意出庭作證,並認罪判囚,惟控方指2份無損權益口供對當局沒有價值,原審法官因此沒有另行減刑,終判囚8年。然而控方指索取法律意見後,認為證據不足,撤銷起訴上訴人同車3名男子的串謀搶劫罪。而另一涉案男子認識找換店女東主,提供照片等詳情,並出售涉案車輛予1名相關南亞裔男子,亦承認了串謀搶劫罪。

上訴人判刑後上訴指自己為控方搜證提供協助,應獲減刑。上訴庭今指案件引起其關注,提到車上一眾劫匪持械準備行劫,當場被捕,上訴人向警方和盤托出案情,其供詞連同其他證據均支持同車3人正準備行劫,供詞內前後不一之處不足以令陪審團無法處理,然而供詞卻受控方不當地忽視。上訴庭直言驚訝控方不再檢控同車3人串謀搶劫,即使不考慮上訴人供詞仍有環境證據,尤其是針對Hameed Mohammad Adil。上訴庭認為本案屬例外情況,認為上訴人供詞能提供協助,執法機構及控方嚴重錯判,沒有恰當運用,因此為上訴人減刑6個月,改判監禁7年半。判詞副本抄送警務處處長及刑事檢控專員,供其參詳。

案件編號:CACC 131/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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