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樹木投訴處理指引》一年 甯漢豪:處理時間由平均60日大減至5日
2024-11-06 15:43
有議員關注本港的樹木管理安排,包括有否機制要求政府部門在發現不屬其管轄範圍內的樹木出現潛在風險時,通知樹木辦或有關政府部門進行護養工作,以防止有關樹木對市民構成風險。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去年9月樹木辦整合和更新了《樹木相關投訴處理指引》,加入了一系列的新措施,包括更新投訴處理機制等,以及協助部門處理積壓樹木投訴個案,務求加快處理樹木相關的投訴,指引進行至今年9月,一般個案的處理時間由2022年平均60日,大幅縮短至今年平均5日。
甯漢豪亦指,樹木管理部門負責護養其轄下設施或土地上的樹木,如部門認為某棵需要處理的樹木不屬於其管轄範圍,需轉介至合適的部門處理,或透過發展局樹木辦作出轉介,務求有關樹木的情況獲妥善跟進。
99%個案經轉介至相關部門後獲處理
她表示,樹木辦和主要樹木管理部門與主要的公共交通機構設有聯絡機制,而公共交通營辦商亦可以透過1823熱線向政府報告樹木問題,例如巴士公司會向樹木管理部門報告問題樹木的位置,雙方按需要進行聯合巡查,部門會就相關樹木採取所需的護養措施。
她又稱,對於存在即時危險或緊急的個案,負責部門必須立即處理,以保障公眾安全,至於一般的樹木個案,部門會在14個工作日內回覆市民查詢,並說明調查結果、相關的樹木工作以及預計完成日期。根據《指引》的要求,如個案涉及樹木移除工作,部門須在回覆個案後4星期內完成,而樹木修剪則須在8星期內完成。
她強調,在新指引推行後至今年9月,約99%的個案經由1823轉介至相關部門後已可獲該部門接受處理,而需要1823重新分配和樹木辦釐清樹木管理責任的個案數目,分別僅佔整體投訴個案總數的0.9%和0.1%。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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