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案 工程顧問實地視察未發現異常 若知文件有誤不會發出證明書

2024-10-28 13:34

康文署工程顧問溫志華案發前曾到紅館實地視察,並未發現異常。資料圖片
康文署工程顧問溫志華案發前曾到紅館實地視察,並未發現異常。資料圖片

MIRROR演唱會主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被控串謀虛報懸掛設備重量,今區院續審。康文署外判工程顧問公司董事供稱,事發前曾到紅館實地視察懸掛設備,查看設備吊點是符合承辦商索具裝配圖,當時並未察覺有問題;如果得悉承辦商文件資料不準確,他不會發出穩定性證明書,因為重量可能超出負荷及引致紅館天花不安全。

案中3名被告為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舉行。

吳凱瑩(戴帽者)。何君健攝
吳凱瑩(戴帽者)。何君健攝
被告林志華。
被告林志華。

工程顧問溫志華與實習生馮帝文討裝配圖及負毒表

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兼註冊工程師溫志華供稱,案發時從康文署收到主辦方提供的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當時温與實習生馮帝文討論,認為未足以了解設備如何與天花母架連接,故在前年7月18日再發電郵給康文署索取資料;温又解釋,當時與馮討論,是因為想給對方汲取經驗的機會,而助理工程師朱家樂則忙於其他工作。

接收馮轉達資料後實地視察未發現異常

温續稱,後來梁耀祖直接致電輝固,由馮接電話及交接,馮後來將資料轉達給温,當時温認為並沒有超出紅館天花負荷;温同意,整個審核建基於數據的準確性。同月24日,温到紅館進行實地視察,用電筒輔助查看設備懸掛是否如同索具裝配圖所示,他沒有察覺有問題,最終聯絡康文署及後發出穩定性證明書。温重申,如果當時知悉文件資料不準確,他不會審批文件及發出穩定性證明書(Stability Certificate),因為紅館天花有可能超出負荷及不安全。

相信文件由有工程背景人士準備

辯方盤問時,提到涉案負重表等文件,問温能否判斷文件是由具有工程背景的人所準備。温稱認為應該有工程背景,因為文件涉及相關數據計算。辯方續指,會否出自沒有經過正式培訓、只接受過在職培訓的人士,亦或出自註冊工程師。温認為不一定是註冊工程師,但相信應該有工程背景。

若發現文件有誤必先釐清

辯方又指,如果温在審核文件時發現多個不連貫之處,會怎樣處理,是否仍能倚賴相關文件。温稱會向康文署查詢及要求釐清,但不會懷疑文件可靠性,又指輝固會透過康文署索取資料,並不會直接聯絡主辦方或工程公司。

懸掛物件重量低於41.5公噸不影響建築安全

辯方向温指出,在天花圖則中天花母架的覆蓋範圍,並指該範圍的吊點最高可承重量共41.5公噸、即約9.15萬磅。温在庭上即場計算,確認該承重量。辯方遂指,如果在該處懸掛的設備或物品重量低於41.5公噸,將不會影響建築安全。温同意。

承認倚賴實習生馮帝文所轉達資訊

辯方續指,温案發時與實習生馮帝文討論負重表等文件,但馮當時仍未大學畢業,亦非註冊工程師,且在同年7月11才入職。温同意,但指馮當時已大學3年級,對負重表和索具裝配圖有基本概念。同月18日,輝固向康文署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其後梁直接致電輝固,並由馮接聽電話。温稱他並沒有刻意指派馮去接聽該電話,但同意相關電話對話沒有書面記錄,他完全倚賴馮轉達的資訊,事後温亦沒有再自己聯絡梁。

同意沒察覺負重表等文件最少有8項錯處

另外,辯方指出涉案負重表等一系列相關文件中,至少有8項錯處,涉及到方位錯誤和吊點標示的錯誤。温同意,他承認自己當時沒有察覺,稱其注意力放在設備重量,而非方位,又指如果當時察覺便會向康文署釐清。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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