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案 PCCW助理副總裁稱演唱會腰斬 損失9000萬票房收入
2024-10-21 11:29
MIRROR演唱會事故案,3名藝能工程職員否認串謀虛報懸掛設備重量,今區院續審。電訊盈科助理副總裁李秀儀供稱,MIRROR演唱會第4場以後的場次均須腰斬,一共9場、每場票房損失達1000萬元,另衍生票務收入、直播、周邊產品及轉換場地等損失,安排退票和換票等亦牽涉約1000萬元成本。
演唱會因事故腰斬損失9000萬票房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吳和林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梁為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
電訊盈科有限公司助理副總裁李秀儀供稱,她負責藝員演藝項目管理;MIRROR演唱會由第5場起腰斬,造成票務收入、線上直播和周邊產品等損失,亦須安排退款及更改舉辦場地,以及重新安排門票和回收舊門票。
控方問及退款造成的損失,李表示難以回答,須財務部提供資料,可能達到1000萬至2000萬元;李又供稱,共計9場演唱會須取消,本來每場票房收入達1000萬,而安排退票和換票等的成本亦可能達到1000萬元。
大國文化看重安全甚於舞台效果
李供稱,她在演唱會中主要負責制定方案和預算,而藝能曾向大國文化提供了5張報價單,總共1131.5萬元;至2022年7月15日為止,大國文化向藝能支付共約250萬元。
辯方盤問時,指藝能只是執行監製的舞台設計。李同意。辯方追問,大國文化有否向監製清晰表達,寧願減少舞台效果,都不應該在安全議題上妥協。李亦稱有。
梁耀祖計算承重分布
演唱會製作人、外號「fran9」的林浩源供稱,約於2021年底至2022年初,他成為MIRROR演唱會監製,負責統籌及設計流程,而舞台設計則由「周貞」周淑貞負責;被告梁耀祖負責懸掛設備的設計及計算承重分布,燈光師和音響師等人會將資料交給梁,再由梁加入草圖,移動裝置、煙花和舞台效果亦包括在內,而涉案LED電視屏幕屬於移動裝置之一。
林浩源續稱,周在前年2月或3月完成舞台設計圖則,當時打算使用12塊屏幕,因為MIRROR是12人組合,後來5月與工程承建商及分判商開會時,由於超出預算及有負重疑慮,故改為使用6塊屏幕;當時3名被告均有出席會議,梁在場曾計算及稱使用6塊屏幕屬可行。
原12塊屏幕於超支與負重考慮下減半
辯方盤問下,林浩源同意製作團隊不清楚工程公司找二判或三判的細節。辯方指,吳凱瑩負責將製作團隊的意見轉達給其他工程單位,吳亦會收集其他工程單位的資訊及轉達給製作團隊,林志華的工作相若。林浩源稱林志華「再睇多啲」,指他是一名有經驗的工程師。
林浩源又確認,開演後,有MIRROR成員曾在長方形橋樑失平衡跌倒,所以決定不再使用;他另與MIRROR經理人「花姐」商討後,亦決定不再使用另一個升降台。辯方指,設備是否不一定要使用,以安全優先;製作團隊與工程承建商曾討論12塊屏幕的問題,如果6塊屏幕仍屬太重,是否可以再刪減數量。林浩源同意。
3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舉行。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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