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涉襲擊前女友受審 事主稱遭被告擊頭扼頸推倒在地 並於行車期間將其物品拋出車外

2024-09-19 15:32

被告梁雄輝。房伊媚攝
被告梁雄輝。房伊媚攝

55歲公司男董事涉2023年在筲箕灣愛蝶灣住所內襲擊時任同居女友,之後再涉於今年1月在車上向她施襲並盜竊其財物,被控襲擊及盜竊等6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開審。案中事主即被告時任女友供稱,被告曾在乘坐她的私家車期間施襲,並打開車門丟棄其財物。

被告梁雄輝(55歲)報稱海棠物流董事,被控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2項普通襲擊罪及1項盜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9月2、6、30日,在筲箕灣愛蝶灣一單位襲擊覃汝君;及於今年1月17日東區隧道收費亭附近的私家車內兩度襲擊覃;及偷取屬於覃的斐濟名譽領事證明書、禁區許可證、2本書及價值500元的八達通。  

事主稱遭被告擊頭扼頸施襲

被告案發時的女友覃汝君供稱,2021年與被告成為情侶、後來同居,並與被告合作從事科技公司及慈善業務。她指某天接到一名女子來電,對方自稱是被告的妻子;覃因此心情不佳,並在2023年9月1日到朋友位於新界的寓所向對方訴苦。被告前往找覃,他們與友人在酒樓晚飯後一起回家。

覃稱她翌日凌晨於家中向被告提起接獲自稱被告妻子的來電,被告用骰盅襲擊她的頭部最少2次,令她頭部腫脹,又用手扼住其頸部,令她呼吸困難。被告之後打破家中的一些杯子以及在家磨刀,聲言要殺死她,令她受驚。她再遭被告推倒在地,腿部被玻璃碎片割傷。她報警,但沒驗傷,因當時仍想給予被告改過的機會。

覃汝君指,在同月6日晚上約10時,被告在家中喝酒,期間她提及自稱是被告妻子的女子,並要求被告提供解決方法。被告於是兇狠地捉住她的身體並大力搖晃4至5次,又將她推倒在地,導致她臀部受傷;覃汝君說,被告持續襲擊她,導致她的腰部也常疼痛。至9月30日晚約11時,她又在被告喝酒時提起其「妻子」,被告用水杯襲擊她的頭部,水杯即時破裂,她感到頭暈。

覃稱警員後來對她說:「你新傷舊傷咁多,好易無命。」她遂於翌月4日到醫院驗傷,期間拍下顯示傷勢的照片。

駕車期間遭被告襲擊且將物品拋出車外

及至今年1月17日晚,覃汝君指她當時和被告與友人在旺角吃飯,其後她駕車載被告回家,期間她問被告翌日會與誰一起外遊,卻引發爭執,被告拳打她並用手拍她的頭部,導致她很害怕、腳震,車輛左搖右擺。她指當車駛至東區海底隧道附近時,被告打開副駕位置的車門,沿途將車上物品拋出車外,包括她的2本書、八達通、領事證明書等。覃說被告也有將物品擲向她,她在庭上展示受襲位置。被告在阿公岩位置下車,覃將車駛至東區醫院,醫護發現她發燒。

東區醫院精神科醫生劉建榮作供指,2023年10月診治覃汝君,覃當時稱,早前突然發現被告已與另一女子結婚,於是向被告提出分手,並要求被告就她對公司的付出作金錢補償,但被告斷言拒絕。覃最終搬離兩人同居的單位。

同日曾為覃汝君看診的東區醫院醫生莊有俊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覃求醫時,頭皮沒有傷口或腫脹,但指若頭部受襲的情況不是很嚴重,醫生有機會看不到傷勢。辯方問覃是否有提及自己腰部受傷。莊醫生說,覃當時僅指臀部受傷,然而她受傷的地方太多,他只能先醫治她傷勢最嚴重或有持續痛症的地方,並不能排除她的腰部也受傷。

急症室醫生林敦健則指,今年1月18日見覃汝君時,發現她左邊背脊上方位置有觸痛,但沒紅腫或瘀傷。

案件編號:ESCC1479/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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