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經律師寄投訴信 鄒家成判囚3日律師判罰款 兩人提定罪刑期上訴

2024-09-11 16:35

鄒家成和胡詠斯已就擅帶投訴信離收押所案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鄒家成和胡詠斯已就擅帶投訴信離收押所案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35+顛覆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成罪成的鄒家成,涉於2023年5月將未經懲教人員檢查、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引入兩本佛學書籍的信件,交給初出茅廬的女助理律師,以轉交申訴專員公署。2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家成被判囚3天,女助理律師被判罰款1,800元,2人本周一正式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聆訊暫未排期。

27歲無業男被告鄒家成及30歲女助理律師胡詠斯,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鄒家成一意孤行,繞過保安檢查,投訴信交給胡詠斯協助寄出是「魯莽、愚昧的行為」,而身為律師的胡詠斯雖非始作俑者,但她明知沒有通知懲教署職員,繞過了安檢程序,仍擅自協助鄒家成將信件帶離監獄屬「不智和愚蠢」。

案件編號:HCMA35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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