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屋苑前保安主管涉向4下屬收賄助編「筍更」被控5罪   押11月再訊

2024-09-11 12:22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資料圖片

私人住宅屋苑前保安主管涉於2022年至2023年從4名下屬保安員收賄共逾1萬元,作為編更時為他們編配可獲額外津貼的更份;保安主管遭廉署落案起訴,被控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控方表示同意。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將案押後至11月6日,以待辯方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59歲被告鄧廣祥為北角私人住宅屋苑百福花園前夜更保安主管。

控罪指,被告被控作為代理人,即百福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僱員,分別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分別從周麗娟、朱荷妹、黃曉輝、施燕宜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分別為現金港幣1500元、600元、3600元、3300元、12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鄧廣祥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 (即分別向該周麗娟、朱荷妹、黃曉輝、施燕宜編配特別更份或繼續編配特別更份)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鄧廣祥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案件編號:ESCC 2360 / 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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