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白衣人暴動|律政司就罪脫被告上訴得直 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 另一罪成被告則獲撤罪

2024-08-28 10:27

原獲判罪脫的王志榮,被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劉曉曦攝
原獲判罪脫的王志榮,被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劉曉曦攝

元朗西鐵站721白衣人襲擊事件,4人被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等罪罪成,分別被判囚3年9個月至7年,他們不服定罪上訴,同時律政司就罪脫被告王志榮提案件呈述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罪脫被告王志榮案件發還至區域法院原審法官重新考慮,其案件排期在10月15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另外裁定其中一位被告蔡立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其餘3名被告的上訴申請則被駁回。

原本罪脫的被告王志榮因律政司上訴得直,致其案件需發還至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被問及他如何看待本案結果時,他則聳起雙肩張開雙手表示無奈。

王志榮庭外對須發還原審考慮裁決,只聳起雙肩張開雙手表示無奈。
王志榮庭外對須發還原審考慮裁決,只聳起雙肩張開雙手表示無奈。

本案在2021年於區域法院進行審訊,燒烤場東主鄧懷琛被判囚7年,「飛天南」吳偉南判囚4年,八鄉橫台山河瀝背村長鄧英斌判囚3年9個月,技工蔡立基判囚6年;蔡立基、吳偉南及鄧英斌已刑滿出獄。原審法官裁定涉案片段中的男子並非王志榮,裁定王志榮暴動和傷人罪不成立。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今頒布判詞指,白衣人在本案屬挑事一方,選擇「自行執法」破壞法治,把整件事情發生歸咎與黑衣人不聽勸告。本案上訴人質疑涉案片段質素差,無法肯定他們是片段中人,認為他們是被「認錯人」,但上訴庭認為涉案錄影片段有足夠清晰度,亦可綜合考慮環境證據。

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地只考慮片段中人的面容與王志榮的面容不完全相像,便裁定王志榮非片中人,但卻忽視了外型及髮型等特徵,如雙眼、眉毛、額頭、耳朵和身形高度,以及在王家中搜出的T恤短褲波鞋,沒有考慮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才作裁決,令原審法官裁決有悖常理。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忽略考慮多項環境證據

上訴庭考慮到辨認王志榮時,除了片中人面容外,王志榮所出現的時間、地點、距離、衣著和其他身體特徵等多項環境證據吻合,原審法官應全盤考慮這些吻合純粹是巧合的機率,認為原審法官忽略考慮多項環境證據,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王志榮暴動罪和傷人罪兩項無罪裁決,把與王有關的部分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

至於4名罪成被告的上訴,上訴庭認為鄧英斌當時主動攻擊又沒有阻止白衣人打人的行為,吳偉南向黑衣人揮棍作震懾及驅趕,鄧懷琛指示白衣人追打黑衣人並與襲擊者共同進退,駁回3人的定罪及刑期上訴,但指蔡立基原審時被要求咧嘴露齒笑及做動作,以對比片中人有暴牙的面容,逾越被告不可在審訊時被要求協助控方舉證的界限,侵犯了其基本權利,即使從身型、面型、五官等因素,肯定蔡立基是現場犯案者,亦裁定蔡立基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
 

案件編號:CACC132/2021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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