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1「搶犯」青年 案件重審答辯日認阻差辦公罪 法庭質疑能否享判刑折扣 9.13判刑

2024-08-22 15:49

李兆聰(左)承認阻差辦公罪,還柙候懲。資料圖片
李兆聰(左)承認阻差辦公罪,還柙候懲。資料圖片

涉於2020年七一回歸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搶犯」的23歲送貨員,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脫;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形式提上訴,獲高院裁定得直及將案件發還重審。被告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9月13日判刑,待觀看影片證物,被告還柙候懲。

法庭質疑重審案件認罪能否享判刑折扣

辯方大律師鄧灝程今於庭上稱被告願意認罪,望法庭考慮給予被告四分之一的判刑折扣。鄭官關注此案為重審案件,是否能享有判刑折扣,待參考案例後再作出考慮。辯方亦建議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惟遭鄭官拒絕。

被告李兆聰、報稱送貨員,沒有任何刑事紀錄,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勿地臣街出口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陳曉琳警員25799。

原審脫罪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本案為重審案件,原審裁判官彭亮廷於2021年7月30日,裁定被告李兆聰表面證供不成立,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最終高院法官陳仲衡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交予另一位裁判官重新審理。

案情指,銅鑼灣時代廣場於2020年7月1日晚上8時許發生了一場警方反對的公眾集會及遊行。數百名示威者聚集在時代廣場外,揮舞香港獨立旗幟,並舉起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標語牌。他們身穿黑衣,高喊「黑警死全家」和「香港獨立是唯一出路」的口號,並用磚塊和雜物阻擋道路。當時Now TV的公開視頻記錄到被告出現在車道上。

片段顯示被告不理警告阻止警方拘捕一女子

警方隨即發出「藍旗」的警告標語「這集會或遊行乃屬違法。請即散去,否則我們可能使用武力」。警告不果後,警方於晚上9時許發射胡椒彈,示威者隨即散去,當時被告和劉燕珊也在逃散的人群中。在逃散的過程中,劉不慎在台階跌倒,隨後被女警員25799制服。被告趕到劉身邊,在場的警員遂警告被告不要阻礙警方工作,惟被告還是強行靠近並拉扯劉想將其帶走。被告再次被警員警告不要阻礙警方後便逃去。當時TVB的公開視頻和時代廣場的閉路電視畫面記錄下這過程。

約晚上9時半,特遣隊警員在時代廣場附近攔截了正在逃走的被告並對其進行搜查,其後將被告逮捕,被告於警誡下保持沉默。

案件編號:STCC2837/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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