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涉潑水節射水襲警及記者 女警稱被人用水喉射水 曾展露無奈苦笑扁嘴表情
2024-08-07 15:36
九龍城2023年4月潑水節期間,包括Youtuber「勇狗」曾維誠在內的3名男子,涉以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新聞記者,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女輔警警員供稱被人用水喉及水槍向她射水,並否認當時有笑,其表情是「有少少苦笑及扁嘴」。
3名被告為26歲的士司機曾維誠、26歲文員葉嘉健和31歲成人用品商人袁子健,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和女輔警警員6605,以及襲擊男子吳家軒和李天耀;曾維誠和袁子健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譚永文。
輔警警員8591葉倬軒接受辯方盤問時稱,事發日不覺其人身安全受威脅,只擔心會有水射入眼睛,但沉澱一兩天後他認為用水槍射警員應屬襲警。
女輔警警員6605何兆華供稱,事發日下午約5時潑水活動完結,她協助清場時有數十人不願離開,其中一至兩人用水喉及水槍向她射水,先是由腳射至腰,再由腰射至肩部,有人更在她離去時向其背部射水。她在列隊認人程序中認出曾維誠。
何兆華接受曾維誠一方盤問時,同意本案發生後她沒打算作出投訴或報案。她接受葉嘉健一方盤問時稱,被人射水時感覺不是很舒服,覺得應不是對的行為。何兆華接受袁子健一方盤問時稱,不肯定黃衣男子是否有向她射水,辯方播放事發時影片後,她說不同意黃衣男子沒向她潑水,而是有意圖向她潑水但潑不中,但同意黃衣男在向天潑水時與她有一段距離、她背向黃衣男。袁子健一方問她事發時是否有笑,她回答說:「我會形容我個樣係有啲無奈,我唔認同呢一個係笑容。」控方覆問時,何兆華指事發時其表情是「有少少苦笑及扁嘴」。
輔警警長6579劉志江作供指,事發日發現輔警警員周永健及葉倬軒被射水,以及有一名身穿藍色雨衣、手持攝影機的攝影師向他投訴,但他不知道攝影師的姓名。他稱當時攝影師指自己是電視台職員,有數人不斷向他的頭部射水,阻礙他工作,對話期間,一名紅衣人士、即曾維誠望向攝影師,攝影師於是說:「就係呢個啦!」劉志江之後分隔他們,並對曾維誠及黃衣男子說:「你哋唔好再喺度對住呢位先生唧水,去過第二度唧啦!」劉志江其後問攝影師還有沒有其他問題,對方回答說沒問題,並向他道謝。
劉志江在接受曾維誠一方盤問時,同意沒在警察記事冊上記錄這宗射水事件,因為此事當日已圓滿解決,而攝影師指其器材沒損毀,身體沒不適。他指當看到曾維誠時,沒見到他有射水。劉志江接受袁子健一方盤問時同意,攝影師的投訴內容是針對紅衣男子,又稱他當時推測曾維誠領導着數名人士的態度,而黃衣男子只是和事佬,其推測是基於攝影師指是紅衣男子滋擾他,而根據經驗,紅衣男子站得較前,並且面向攝影師方向,因此似是領導者,其他人則緊賠他,有如左右手。
輔警警員7062甘莫斯供稱,事發日收到劉志江命令,在潑水活動完結後到城南道一帶協助清場。甘發現一名紅衣人士不聽勸籲,事後在列隊認人程序中認出曾維誠。他指當時包括曾維誠在內的5至6人仍在嬉戲,射水時更射中女輔警何兆華。甘莫斯接受袁子健一方盤問時確認,黃衣男子沒用水喉射警員。
案發時為偵緝警員、現為警長的10885鄒志輝接受辯方盤問時指,一名姓蔡人士事發後從網上看到相關影片,於是向警方投訴,但沒錄取任何口供。
裁判官陳志輝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8月23日續審,袁子健選擇自辯,曾維誠及葉嘉健則不自辯。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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