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站831衝突 5男分別襲警、管武等罪成 還柙8.15判刑
2024-08-01 17:02
太子港鐵站2019年8月31日發生衝突,防暴警進站制服並拘捕多人,事後分批作出起訴。其中一案涉11人,被控襲警等罪,當中5人不認罪受審後,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裁決。裁判官陳志輝裁定5名被告分別襲警、阻差辦公及管武等罪罪成,全部被告先行收監,待法庭索閱背景報告,8月15日判刑。
5名被告依次為顧文軒(28歲,調酒師)、葉禮豪(22歲,無業)、蔡浩賢(27歲,侍應)、郭俊駒(40歲,售貨員)及鍾日傑(31歲,文員)。
2被告涉襲警 1人被控阻差 另2人控管武罪
他們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或月台上的公眾地方干犯罪行。其中顧文軒和蔡浩賢分別被控「襲警」罪,即襲擊警員16147及7889;葉禮豪被控「阻差辦公」罪,即故意阻撓警員33531;郭俊駒和鍾日傑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代表律師為顧文軒求情時呈上5封求情信,提及顧的職業為調酒師,與家人同住並關係良好,特別愛錫妹妹,有良好品格,並非壞人。其上司和老師為他寫的求情信提到,他是個有禮、充滿活力、樂於助人的人。律師稱,顧的母親及妹妹目前在英國居住,希望法官輕判,讓他早日與家人團聚。事發至今近5年,顧與家人一直在不穩定情況下感困擾,人生規劃受干擾。律師指,事發時現場人多且混亂,顧文軒只是衝動,而涉事的警員16147亦無受傷,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顧積極參加調酒比賽,對未來充滿理想。
葉禮豪稱只在現場扶別人一把
葉禮豪的代表律師求情則稱,葉本來任職補習社文員,因本案已辭職作最壞打算,以免影響公司運作。辯方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到葉在案發時的行為持續時間短,只在另一太子站案被告王茂俊「彈起」時扶他一把;而且同案另外2名被控「阻差辦公」的被告案情比葉嚴重,他們的量刑起點是9周。
蔡浩賢的代表律師為他呈上3封求情信,指蔡任職私人會所物業管理職位,蔡在自己寫的求情信中稱一直奉公守法,勤力工作,只想家人有安枕無憂生活,希望盡了結本案。律師說,蔡做同一份工作已4年多,在年輕人中算工作穩定,上司指他為人正面,工作積極主動。
郭俊駒的律師稱,郭任職高級時裝公司採購部,但已因本案停職,失去原本的晉升機會。他已婚並育有4歲女兒,同時需供養年老父母,希望法官考慮到他需照顧很多人,加上人生被打亂,盡量輕判。
鍾日傑沒有求情,只稱因回鄉證被沒收,已不能返東莞工作,目前在同一公司的香港辦公室上班。
官不接納各被告解釋 裁定5人罪成
陳官在宣布裁決理由時指,不認為顧在事發時是因「甩手或跣手」才導致手上的透明膠盾牌「飛」向警員的方向,而且本案的重點是顧文軒明知有警員在追他,但他仍沒放下盾牌,同時從盾牌移動的方向來說,顧是有意圖向警員擲出盾牌。
陳官稱,葉禮豪在事發時拉起正被警員制服的王茂俊,再往後退,而警員當時阻止他們離開。陳官稱葉一定知身穿防暴裝備的人是警員,其行為是為令王茂俊擺脫警員的制服,而當時警員截查王是合理合法,因此葉當時的行為必然是在蓄意阻止警員執行職務。
至於蔡浩賢的情況,他被指用雨傘襲擊警員。陳官稱,核心問題是蔡當時有否襲警,而警員能形容蔡的衣着,包括背卡其色背包;陳官指,可肯定襲擊警員的就是蔡。陳官不接納蔡提出的證供,包括帶3包雨衣及1把長傘外出是為在工作期間遇上下雨時用,事實上不需要帶那麼多。蔡指事發時戴口罩是因為有鼻敏感,陳官稱不接納此說法,因為蔡沒去看醫生,而且當晚更打算和朋友通宵飲酒。陳官稱不接納蔡說自己因在扶手電梯附近被長條狀物體擊中才蹲下的說法,因為從影片中看不到,加上他短時間內無異樣、身手敏捷。
陳官指,郭俊駒和鍾日傑案發時各身懷一支可發出綠色和藍色光束的雷射筆,兩支雷射筆的眼睛危害距離分別是10米和80米,照射他人眼睛可造成傷害,屬攻擊性武器。郭、鍾2人均無合理辯解將雷射筆帶到太子站,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可隨時從身上取出,並作為傷害他人之用。
案件編號:KCCC1429/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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