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涉潑水節射水襲警及無綫記者 TVB記者稱感公司及拍攝團隊被針對

2024-08-06 13:41

左起被告葉嘉健、曾維誠和袁子健。房伊媚攝
左起被告葉嘉健、曾維誠和袁子健。房伊媚攝

九龍城2023年4月潑水節期間,包括Youtuber「勇狗」曾維誠在內的3名男子,涉以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新聞記者,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無綫記者吳家軒續接受辯方盤問,指案發日覺得公司及拍攝團隊被針對,是因為被告沒對其他傳媒的記者做同樣的事。男輔警6553則承認,沒有在警察記事冊上記錄自己被曾維誠射水一事。

3名被告為26歲的士司機曾維誠、26歲文員葉嘉健和31歲成人用品商人袁子健,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和女輔警警員6605,以及襲擊男子吳家軒和李天耀;曾維誠和袁子健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譚永文。

TVB記者供稱感覺公司團隊被針對

記者吳家軒接受辯方盤問時稱,案發前已從網上得悉曾維誠和葉嘉健是「白卡聯盟」成員,錄口供前看過被告上載的剪接影片。袁子健一方指出,吳覺得被告針對電視台及拍攝團隊的感覺是從影片而來,吳回應時承認看影片後感到不開心,但沒有因此而先入為主地覺得其團隊不受歡迎。吳同意事發日現場除他及同事外,其他巿民也有機會是一個人被幾個人追着來射水,而吳曾要求向他射水的人「可以射,但可唔可以射(他身上的)雨褸」。他說曾手持水槍射水以營造拍攝效果,但不肯定是否曾向一名「黃色上衣、黑色短褲男子」(袁子健)射水,辯方播放被告事發日拍攝的影片後,吳指不同意在影片所顯示的一刻有向袁射水。

吳家軒在覆問時指,案發時之所以覺得團隊被針對,是因為同事與被告交涉後,被告仍尾隨他們射水,而且其他傳媒的記者稱被告沒有對他們做同樣的事。

曾於現場被射水警員同意無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

輔警警員6553作供稱,與輔警警員8591案發日上午約11時21分開始在城南道42至44號外的行人路當值。至約下午3時潑水活動開始,他們在城南道40號店外,右前方突然有3至4名手持大型水槍、情緒高漲的男子走近向他們射水。輔警6553舉起右手阻止他們向自己射水,但對方繼續,並引起其他市民仿效,他和同事於是向衙前圍道方向離開並與其他警員會合,這些人才停止向他們射水。輔警6553說,記得事發時主要有一名紅衣男子向他射水,也有一名黃衣人士射水,沒留意到射水的男子是否有說話,但知道他和同事離開時,這些人曾尾隨。

警員6553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事發日沒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他也沒在警察記事冊上記錄被曾維誠射水或被人射水後感到疼痛。

輔警6553稱不介意被射水只介意無法執行職務

輔警6553周永健指,若非警方主動聯絡,他沒打算就被射水一事投訴。他不同意自己事發時有笑容,因有大量水射向其眼耳口鼻,心情不是開心。但曾維誠一方播放事發時影片後,周永健同意他曾在現場面露笑容,惟不記得是否因有巿民說「阿Sir我愛你」。袁子健一方播放事發時影片並指出片中一名身穿黃色上衣的男子曾說這句話,周永健遂同意聽到片中有人說「我愛你」,但不知是誰說。他承認不介意被市民射水,只介意無法執行職務,當時認為在潑水節潑水未構成襲擊,是在這件事後才知道原來潑水也可以是襲擊。

周永健盤問下解釋,事發日他戴上花圈、珠鏈、臉上塗白色粉沬並與市民聊天,是在與民同樂,但承認根據警例,他不應這樣做,惟他不同意這些舉動會令人覺得他在參加潑水活動。

輔警8591不想被潑水因正在執行職務

輔警警員8591葉倬軒作供指,他與周永健當值時,包括紅衣、黑衣、黃衣男子在內的3至5人走近向他們射水,為了不影響秩序,他們離開並前往城南道32號位置附近,途中有市民向他們射水及叫囂。他們獲其他警員接應後登上警車休息。葉倬軒稱在前往城南道32號附近途中,看不到包括曾維誠在內的人是否有尾隨他們射水。他說不想被人潑水,因為他是在執行職務,不是在玩。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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