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途人潑不明液體 地盤工認普通襲擊罪 判囚4個月

2024-07-02 17:16

李國定承認3項普通襲擊罪,被判監4個月。資料圖片
李國定承認3項普通襲擊罪,被判監4個月。資料圖片

警方今年初接獲多名女性報案,稱在街上遭不知名人士向她們下背及臀部淋潑不明液體,警方調查後拘捕56歲地盤工人。涉案地盤工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温紹明判處他即時入獄4個月。

被告李國定(56歲,地盤工人),原被控於2024年2月23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4號地下外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向女子X臀部位置潑上不明液體。被告今日應訊時承認3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WKCC851/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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