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控方引述Telegram訊息 以證明「串謀」存在、串謀者共同目的為用槍及炸彈攻擊警察

2024-08-02 11:02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被告等人於TG群組中的訊息,足可證明「串謀」的存在。資料圖片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被告等人於TG群組中的訊息,足可證明「串謀」的存在。資料圖片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64天審訊,控方續作結案陳詞,從審訊中看到許多telegram訊息,但有些並非有關促進協議,控方只可要求陪審團考慮為何有人會說出該些訊息,從而考慮本案背景與相關人士知識,以及測試證人證供是否可信;而控方依賴作為促進串謀的訊息,以證明「串謀」存在,例如「滅龍」群組有成員稱「嗰個位我哋引戰...班狗一放煙或者開槍,佢就嚟」,據黃振強所說「佢」是吳智鴻。

控方依賴TG群組訊息證「串謀」存在

控方強調本案中的「協議」一直演變,最後訂於12月8日實行,從審訊中看到許多telegram訊息,但有些並非有關「促進協議」。控方要求陪審團考慮為何有人會說出該些訊息,從而考慮本案背景和相關人士知識,以及測試證人證供是否可信;反之,控方依賴「促進協議」訊息的真實性,以證明「串謀」是存在的。串謀者的共同目的為用槍及炸彈攻擊警員,先有吳智鴻一方,屠龍小隊則後來加入協議,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稱11月18日與吳智鴻見面後,便得悉有槍和炸彈,而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亦在黃、吳兩人會面後加入串謀,控方表示此部份並非容易理解的法律基礎。

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陳浩元攝
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陳浩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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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隨後一一讀出「滅龍」群組中控方依賴作為促進串謀的訊息,當中包括:「聽日去到泰國,有新plan講,唔使行眼鏡plan」、「信我,未plan好哂個20Kg都唔好出住」、「 8號後我哋洗唔洗避」、「淨係引班狗嚟就掂,走得」、「全世界唔好帶裝」、「咩都唔洗做咩你哋,明知聽日大嘢」、「無下次,我哋呢啲無第二次機會,一次足以玩完」。

控方讀出訊息指吳智鴻早有用槍及炸彈襲警「思維」

控方指屠龍小隊與吳智鴻一方成為一個組合,最終演變成12月8日行動。根據彭軍壕證供,他與吳智鴻一同和「大舊」開會,席間提到真槍和炸彈,控方稱吳一方早有串謀以槍和炸彈襲擊警方的「思維」,控方讀出有關指證賴振邦及許湛榮促進協議的訊息。

例如於行山討論區,吳智鴻曾說「我啲嘢到咗香港,應該下星期會到手,可能下星期六去試一試」、「實際地方唔講住,榮(許湛榮)plan緊」、「試嘢個日我會整埋炸彈過嚟試」,賴振邦曾問炸彈用甚麼物料製造,又稱可提供最少5部電話作太空機之用。

吳智鴻曾私訊賴振邦指「唔想咁容易成team人曝光」、「唔想咁大份量整」。「台灣按摩旅行團」中,賴振邦又表示「BU 、CityU 啲化學lab未爆,爆完門可以入去試嘢」、「有學生識整合成同3310引爆」。控方下周一繼續結案陳詞。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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