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地產經紀被指於住所強姦25歲女友人 陪審團今以大比數裁定強姦罪脫
2024-07-31 19:25
32歲地產經紀2022年8月在葵涌住所內強姦25歲女友人,否認一項強姦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與家人吵架後在網上發文,地產經紀讓其到其住所暫住,首晚曾經從後擁抱事主,出言挑逗,乘其睡覺時親吻,翌晚強姦對方。6女1男陪審團今日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後,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脫。
被告張亮星被控於2022年8月27日在葵涌葵芳邨葵正樓某單位強姦女子X。控方開案陳詞指,X於案發前數年在一個創業課程上結識被告,兩人後來透過WhatsApp和Instagram聯絡,但從沒有在現實中見面。2022年8月21日,X與家人吵架而打算搬離家中,X在網上發文尋找暫住的地方,而被告回覆可以住他家中。同年8月26日,X搬離家中,她預約了青年旅館,但要在兩日後才可入住,於是她到被告家中暫住。X在餐桌上使用平板電腦時,被告突然從後擁抱X,X立即推開被告。當晚X服藥後,到客廳上下格床睡覺,期間她感到有人靠近,睜開眼發現是被告親吻她,被告又向X說一些挑逗的說話,X推開被告及明確拒絕,X其後睡著;被告則與X睡在同一張床上。
翌日晚上,X再次服藥後睡覺,而被告則強姦了X,期間X曾拒絕及表示感到痛楚,但被告沒有理會。被告事後感到不知所措及擔心自己沒有地方住,故聽從被告指示去浴室洗澡,期間她在浴室中大哭。同年8月28日早上,X睡醒後再次哭泣及問被告為何這樣對她,被告卻着X不要介懷。X同日搬走,她後來到Facebook上尋求協助,獲轉介風雨蘭及報警。控辯雙方同意,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自己曾與X性交,而X事發前是一名處女;案發時X身上衣物和胸圍亦發現被告的精液。
案件編號:HCCC191/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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