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裔青年3年前強姦初相識13歲女童 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罪成還柙候懲

2024-07-31 15:36

有非禮案底的被告馬哈茂德(Mahmood Mubeen),今於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資料圖片
有非禮案底的被告馬哈茂德(Mahmood Mubeen),今於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資料圖片

有非禮案底的23歲南亞裔青年,3年前在instagram主動結識13歲女童後持續邀約會面不果,半個月後威脅會傷害對方友人,女童最終應邀,青年將女童帶返油麻地住所後強姦對方。青年否認1項強姦罪受審,6男1女陪審團今日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法官將被告還柙至9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

控方透露被告生於巴基斯坦的被告馬哈茂德(Mahmood Mubeen),2015年來港,2年後干犯4項非禮罪判感化1年。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生於2007年9月,2021年8月25日案發時13歲,被告則21歲。8月10日陌生男子使用Instagram 帳戶「locoking」接觸事主,而被告Instagram 帳戶同樣名為「locoking」,被告自此不斷邀約事主會面吸大麻,事主一直托詞拒絕,直至8月25日案發當日,被告威脅會勒索傷害事主友人,又指會面只是聊天,事主才在不情願下應邀。事主當日聯同友人到油麻地砵蘭街會見被告,被告先到便利店,再帶事主返家,友人則在近等候。

被告在住所內先後邀請事主吸食大麻及喝酒,事主最初拒絕,其後應要求吸食了一口後感到暈眩,被告隨即開始親吻事主臉龐以至胸部,事主多次揚言拒絕及推開被告不果,被告愈加進取,打算脫下事主短褲。事主提議用口交代替性交,在被告舉止暫緩下來後,事主乘機離開。被告見狀將事主捉回床上,強姦事主,期間事主一直掙扎,明言拒絕,過程中感到痛楚,惟遭被告掩蓋嘴巴,要求事主保持安靜,事主形容被告當時行為「無法阻擋」。事主事後流血,應被告要求清潔身體後便離開現場,被告要求事主不可外傳此事。

事主離開後馬上告知友人自己遭人強姦,在友人家中借宿,擔心自己懷孕,更一度考慮輕生,最終翌日返家後告知母親,母親報警並將事主送院治理。「locoking」其後再聯絡事主,事主應警方要求約見對方,警方最終在油麻地約見地點附近拘捕被告。被告提供密碼解鎖電話,警方在內發現「locoking」聯絡事主的對話,案發後8月26日「locoking」曾問到事主是否初次性交。經化驗後,警方在被告住所床墊上血跡中,驗到事主基因;而事主胸圍內混合物亦驗出被告基因。

案件編號:HCCC85/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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