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陳真案 5男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 判囚3年6個月至5年3個月
2024-07-20 11:13
中年男子陳真2019年11月在太古城持刀傷人,咬傷前區議員趙家賢耳朵後被群眾「私了」,6男事後被捕,當中5人先後承認或被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法官高偉雄今早(20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指即使陳真無預警下兇殘施襲,惟其倒地仍持續受被告襲擊,必然會進一步挑動陳真情緒再施襲,對無辜市民構成威脅,判囚3年6個月至5年3個月。
高官引述辯方求情指27歲咖啡師張潤鋒案發後考獲健身教練牌照,在健美方面取得佳績;27歲文員鄭朗穎一直熱心公益,積極參與種樹、淨灘、狗場等義工活動,近來修讀了顧客關係課程,未來打算修讀中大認知心理學課程;22歲學生徐俊傑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同時入選卡巴迪及躲避盤港隊,身兼音樂唱作人,原獲台灣唱片公司簽約;39歲無業男鍾志宏女兒僅九個月大,因父親患癌、妻子產後抑鬱,故需在家照顧女兒。
高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沒有證據顯示暴動事前有預謀或有關太古城非法集結,高峰時人數不足20人,陳真為始作俑者,無故挑起事端,高叫「光復台灣」,以極兇殘方式襲擊途人以及區議員趙家賢,為時約6分鐘,令被告受憤怒蒙蔽。高官同意陳真並非受挑釁而施襲,其襲擊必然會挑起在場人士情緒,然而無論其攻擊如何兇殘無理,群眾群起還擊尤其是在陳真倒地後仍持續施襲絕對不能視為合法合理。
以5年3個月監禁為暴動罪量刑起點
高官亦同意本案不涉及因政見不同下滅聲,被告行為屬報復私了,陳真倒地後仍持續攻擊,必然會進一步激發陳真情緒,以致其後撲向34歲侍應容志強等人。高官指出案發當日為星期日,案發於商場範圍,除記者及保安外現場必然會有其他居民,若陳真受挑釁下再襲擊無辜途人的話,後果不堪設想,因此陳真無預警施襲與倒地後持續受被告攻擊完全可以互相抵銷,遂以5年3個月監禁為暴動罪量刑起點。
高官續指被告襲擊陳真沒有預謀,惟夥同犯案,曾使用武器包括伸縮棍及硬物等,多次襲擊陳真頭部要害,沒有造成致命傷實屬僥倖,其中張潤鋒拳打腳踢,容志強以伸縮棍打頭,2鄭朗穎投擲垃圾桶及雪糕筒,徐俊傑僅跳起踩向陳真,傷人程度較低,鍾志宏則使用伸縮雨傘攻擊,分別以3年7個月至5年為蓄意傷人罪量刑起點;容志強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伸縮棍則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
高官交代容志強及鄭朗穎及早認罪,可獲減刑3份之1;張潤鋒預審前認罪,可獲減刑4份之1;徐俊傑開審後認罪,雖曾一度申請推翻答辯,但不能因為其行使法律權利失敗而剝奪刑期扣減,故獲減刑10份之1,另外因案發時年輕,僅18歲,再減刑3個月。高官判刑指全部刑期同期執行,判處張潤鋒監禁3年11個月,容志強及鄭朗穎監禁3年6個月,徐俊傑監禁4年6個月,鍾志宏監禁5年3個月。
被告依次為27歲咖啡師張潤鋒、34歲侍應容志強、27歲文員鄭朗穎、22歲學生徐俊傑及39歲無業鍾志宏,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門外,參與暴動,及意圖對陳真造成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容另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於同日管有一支伸縮棍。首3人開審前認罪,徐俊傑開審後認罪,鍾志宏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同案被告61歲律師樓文員高縫脫罪。
案件編號:DCCC 329/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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