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咬甩趙家賢左耳後遭「私了」案 律師樓文員暴動及傷人罪脫 同案無業男罪成
2024-07-10 10:56
2019年11月,無業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後疑遭示威者「私了」,涉案61歲律師樓男文員及36歲無業男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高偉雄今於區域法院裁定男文員兩罪脫、無業男兩罪成,還柙至本月20日判刑。
被告61歲律師樓文員高縫及36歲無業鍾志宏,否認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門外,參與暴動;及意圖對陳真造成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
法官接納高縫對陳真使用的武力合理
高官在判詞中指,陳真在沒有任何預警的情況下、用利刀襲擊3名男女及咬掉趙家賢耳朵,行為非常嚴重及兇殘,但在場包圍陳真及施襲的人士明顯在報復陳真,而非為了調停或防止陳真再襲擊其他人。
惟高官接納高縫在案中的證供。高縫供稱,他案發時用腳踢陳真是為了阻止他繼續襲擊現場一名跌倒在地的花藍色衫男子。高官認為,雖然可以嘗試其他方式、例如拉開陳真等,但考慮到陳真使用持續及未能預計的武力,特別是咬掉趙的耳朵,現場人士未必能在短時間內充分考慮,高縫用腳踢陳真的背部,並非要害及力度不大,當花藍色衫男子成功掙脫後,他亦沒有再踢陳真,故高官認為高縫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不能排除高縫為制止陳真才摺疊其雙腿
高縫曾交叉摺疊陳真的小腿,但後來放手及沒有阻止其他人施襲,他解釋認為已經不能控制其他人繼續襲擊。高官指,高縫在摺疊陳真小腿前,曾目睹其他人對陳真行使私刑,但沒有立即阻止,故對高縫供稱反對任何人行使私刑的說法有所保留,但基於高縫曾經嘗試阻止一名灰衣男襲擊陳真,故不能完全排除高縫為了制止陳真才摺疊其雙腿的說法。
就暴動罪,當高縫得悉及目睹陳真襲擊途人後,他跑回商場內大聲高呼「斬人」,其後約20至30人跟隨他返回案發現場,控方指高縫希望召集其他人到現場向陳真作出襲擊。
從髮型及紋身推論鍾志宏是使用雨傘襲擊陳真男子
高官指出,高縫事發後逗留現場及接受媒體訪問,並向警方提供其個人資料,亦在陳真襲擊途人的刑事案件中擔任控方證人,故認為高縫的行為與控方的說法完全不相符。
另外,辯方爭議鍾志宏並非現場片段拍攝到、使用伸縮雨傘襲擊陳真的男子。惟高官反覆翻看片段中男子的面容、髮型及右上臂紋身,認為相似的紋身和面容同時出現在片中男子及鍾身上絕非偶然或巧合;鍾選擇不作供,在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上述身體特徵足以支持身份辨認,並加強該名襲擊陳真的人士便是鍾的推論。高官終裁定鍾兩罪成立,還柙7月2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329/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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