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2022年11月9日及10日偵緝警署警長到羈留所探訪陳梓華 以電腦錄取口供 並由陳梓華簽署
2024-05-17 13:5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17日)踏入第78日審訊,香港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繼續出庭作供,指他在2022年11月9日至10日連續兩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辯方提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只是「提問」,沒有「指出」。辯方申請暫停盤問黎國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5月2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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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重新開庭 控辯雙方共同向法庭申請禁言令
控辯雙方共同向法庭申請禁言令(gag order)並已協議相關字眼,為保障公眾的利益、避免對本案法律程序的司法公正構成任何實質風險。
辯方表示現會暫停對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的盤問,建議法庭可繼續傳召其他證人,以免浪費法庭時間,惟法庭杜麗冰認為此舉或會令到情況變得混亂。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5月20日)續審。
11:25 早休
早休。
11:10 重新開庭 要求案件押後以待辯方重新考慮盤問方向
辯方向法庭表示,控辯雙方經討論及協商後,決定暫停盤問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要求案件押後至下周一(5月20日),以讓辯方重新考慮盤問方向。
辯方另提出,早前黎國勇的供詞提到他在2021年11月1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劍虹,現時控方正向懲教署職員索取有關紀錄。法官質疑辯方為何需要有關紀錄,又質疑辯方在陳梓華出庭作供時已指出警方探訪陳梓華期間曾經談論證供,當時陳梓華已否認。
辯方透露他們欲指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法官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並沒有確實地指出這些事件及字眼,辯方解釋他們在盤問張劍虹時,已指出警方探訪他3小時內,是說服他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指辯方當時只是「提問」,沒有「指出」。
10:30 暫時休庭
暫時休庭,以待辯方律師團隊重整盤問方向。
10:25 由其下屬向陳錄取口供共6頁
辯方展示調查報告,當中提到黎國勇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4時05分至5時1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1號會見室,與陳梓華會面,講及陳梓華生活近況,並作風險評估。黎國勇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1時至下午3時4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會見室與陳梓華會面,並由其下屬向陳梓華錄取口供共6頁。
黎國勇供稱,當日他與其下屬受指派向陳梓華錄取口供,兩人到會議室後,其下屬向陳梓華錄取口供時以電腦撰錄,陳梓華在口供紙簽署。
10:05 開庭 黎國勇到羈留所探陳梓華14次會面約670分鐘
辯方盤問現駐守香港國安處的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時,黎國勇提到在2022年8月11日至11月9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14次,與陳梓華會面約670分鐘。
辯方續展示黎國勇的記事冊,當中顯示黎國勇在2022年11月9日早上10時前往羈留所、他另寫道在下午4時至5時15分探訪陳梓華。
黎國勇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0時,與下屬再度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記事冊寫道他們在下午3時50分到達,辯方質疑黎國勇為何需用5小時才到達羈留所,黎國勇解釋他在下午3時50分已身處羈留所。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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