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申請重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被駁回 法庭:若批准重召將不符合司法公正

2024-05-16 11:04

黎智英案審訊第77天。
黎智英案審訊第77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77日審訊,辯方早前申請重召已作供完畢的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就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再出庭接受盤問。三名法官經考慮後認為黎智英一方在本案開審前已有機會取得並應該取得Slack的紀錄,更何況黎智英也是Slack的使用者及群組成員,不可能不知道Slack的存在。三名法官認為拒絕辯方重召張劍虹不會影響司法公正及公平審訊,而辯方大可把Slack紀錄加入辯方案情,故拒絕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

法庭拒絕辯方重召張劍虹之申請。資料圖片
法庭拒絕辯方重召張劍虹之申請。資料圖片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右)和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陳浩元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右)和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陳浩元攝
囚車將黎智英送抵法院。
囚車將黎智英送抵法院。
黎智英兒子。
黎智英兒子。
黎智英女兒。
黎智英女兒。
辯方律師司嘉勳。
辯方律師司嘉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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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小休30分鐘

控辯雙方各自就待會傳召警員證人作準備。

10:45 法庭拒絕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

法官李素蘭指,雖然不能確定辯方是在何時知悉Slack的存在,控辯雙方在開審前,及至黎智英女兒黎采取得Slack的紀錄前,也沒有Slack的紀錄在手上,但辯方收到控方開案陳詞、3名「從犯證人」的證人供詞,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本案的轉介文件冊後,理應清楚知道「飯盒會」是控方案情的重點環節,三名法官認為辯方已在事前有足夠時間及機會去取得Slack的紀錄。

法官李素蘭重申,黎智英是Slack的使用者及不同「飯盒會」群組的成員,黎智英亦指示張劍虹負責紀錄「飯盒會」的重點,張劍虹再在Slack群組發布會議紀錄,而本案原訂在2022年12開審,最終延遲到2023年12月才開審,陳沛敏及楊清奇的WhatsApp通訊紀錄中,也有張劍虹所傳送的「飯盒會」會議紀錄Slack截圖,故認為黎智英不可能沒有留意到Slack的存在,辯方已有足夠、更是超過合理的機會在開審前獲得Slack的記錄,事實上辯方更應在開審前取得Slack的紀錄。

三名法官指出Slack是《蘋果日報》員工的內部溝通平台,黎智英成為Slack的使用者及群組成員,考慮司法公正層面後認為現時拒絕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也不會影響公平審訊,辯方大可把Slack紀錄加入辯方案情,控方也可申請重召張劍虹,法庭亦會公平對待控辯雙方,確保本案維持公平審訊。三名法官認為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並不合乎司法公正的利益,故拒絕行使酌情權,即拒絕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

10:35 開庭 

「Slack平台」首次由辯方盤問張劍虹時提出

法官李素蘭在庭上讀出裁決理由,《蘋果日報》每周均會召開「飯盒會」,讓黎智英與不同階級的員工溝通,每次開會前會在Slack工作平台開設群組,預先讓員工提出可在會中討論的議題,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負責紀錄「飯盒會」的重點,簡單以重點形式撰寫會議紀錄。任何一方也不爭議控辯雙方在2024年2月前,都沒有Slack的紀錄,也沒有方法取得Slack的紀錄。而辯方在本案第18日審訊(2024年1月29日)盤問張劍虹時首次提出「Slack平台」,辯方去信控方後,得知控方沒有Slack的紀錄,也沒有方法從已檢取的電子產品中取得Slack的紀錄。

辯方隨後作出調查,最終由黎智英女兒黎采(Claire Lai),登入黎智英的台灣壹傳媒電子郵箱後,取得Slack的紀錄,但亦非取得Slack的全部紀錄。黎采在2024年2月26日把Slack的紀錄交給黎智英的律師團隊。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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