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桂思死因研訊|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
2024-05-07 10:20
患腎病同時又是乙肝帶菌者的女病人鄧桂思,於2017年在聯合醫院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時,未獲處方抗病毒藥,後因急性肝衰竭,兩度換肝後亡。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引導陪審團指,陪審團可從「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3個結論中選擇。死因研訊今續,裁判官續就案件提出一些可能的建議,2男3女陪審團於10時01分退庭商議。
周官昨指,若陪審團接納鄧桂思因服高劑量類固醇時,未獲處方抗病毒藥而引致乙肝激活,或因服用降膽固醇藥(新伐他汀)而引致自身免疫性肝炎,即可裁定「死於不幸」;若裁定鄧出現自身免疫性肝炎或乙肝自發性發作,即可裁定「死於自然」;若使用相對可能性標準後,仍未能裁定死因,則選擇「死因存疑」。周官又指,法庭一般不希望達致存疑裁決,認為本案有足夠證據裁定死因;陪審團亦可給予可行的建議,以改善工作系統,防止同類型事件再度發生。
周官今續指,醫管局事後曾作多項改善,包括改善系統、病人取藥時派發小冊子、推出新指引要求接受類固醇治療前應先檢查乙肝病毒量基線等,陪審團可決定醫管局的改善是否足夠。
周官引述中大醫學院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教授黃麗虹的證供指,研究顯示,即使於7日內服用類固醇也會增加乙肝服發風險;而現時的醫管局指引,短時間內服用高劑量類固醇不屬高風險,病人不能以資助價購買藥物,陪審團可決定是否需要建議醫管局改善。黃麗虹的證供亦提到,現時只有少於30%的乙肝帶菌者會被轉介至肝科醫生跟進,周官認為陪審團可考慮是否需要建議乙肝帶菌者由醫生持續監察病毒指數。
黃官亦提及醫管局中央腎科委員會主席雷聲亮的證供,林治崑醫生的醫療紀錄未清楚記載處方藥物時向病人解釋的內容,陪審團亦可考慮是否需建議,醫生需記錄曾作講解的藥物副作用。黃官又指,陪審團可從病人教育,以及死者女兒胡尚佑亦曾提出,醫管局沒有主動向家屬交代事發成因等方向考慮。
死者鄧桂思,於2017年8月26日在瑪麗醫院被證實死亡,終年44歲。案件在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席前處理,設有5名陪審員陪同審理,死者大女兒到庭聽審,有利害關係方為醫管局及兩名涉案醫生林治崑、陳小劍。
案件編號:CCDI-808/2017(SH)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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