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內地旅客涉走私土沉香 漁護署申加刑 區院判囚30月
2024-02-08 15:55
漁護署表示,一名旅客因非法出口土沉香木片,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30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海關人員在去年(2023年)3月12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準備前往內地的32歲男旅客,在他攜帶的背包內檢獲約4.2公斤土沉香木片,估計市值約63萬元。
署方經調查後,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檢控該名男子非法出口瀕危物種,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該名男子今日在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得12個月刑期扣減,漁護署就《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將刑期增加25%,被告被判以即時監禁30個月。
發言人指,沉香屬所有種,包括土沉香,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該《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發言人又表示,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章),凡未獲授權而於政府土地砍伐樹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1年。發言人呼籲市民切勿走私沉香或非法砍伐土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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