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海濱拍裸照放上網 40歲女侍應被判120小時社服令

2023-12-28 15:42

警方案發後檢獲的涉案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案發後檢獲的涉案證物。資料圖片

40歲女侍應今年6月在觀塘海濱長廊裸露胸部及私密部位拍照,有市民發現女子上載於Twitter的涉事照片並報案,女待應早前承認猥褻裸露身體罪和發布淫褻物品罪。裁判官王證瑜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指,發布罪一般會判處監禁,但因涉案的照片並不涉及其他人,終決定給予被告機會,判處1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的兒時經歷令她渴望得到別人認同,而案件並不涉及其他人士,惟感化令不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最終判處被告1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王官又籲被告可尋求輔導等協助。

被告梁佩儀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罪,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
被告梁佩儀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罪,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

被告李佩儀被控於2023年6月2日,在香港九龍觀塘海濱道80號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身體部位,即胸部及陰部。另被控於5月31日與6月2日之間,在Twitter發布淫褻物品,即1段影片及5張照片。

案情指,今年6月2日晚上約9時,觀塘海濱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接近全裸的情況下,展示其胸部及私密部位,讓同行男子用被告手機拍下來,其後被告把4張照片上戴至Twitter。警誡下,被告承認涉案帳戶屬於自己,並自行上載照片。警方調查後發現,涉案帳戶在5月至6月間另上載及參與1張不雅照片和1條不雅片段。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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