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男襲擊途人及踐踏國旗 被判3個月醫院令 案發前沒有覆診

2023-12-13 17:39

精神分裂男襲擊途人及踐踏國旗,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3個月醫院令。資料圖片
精神分裂男襲擊途人及踐踏國旗,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3個月醫院令。資料圖片

患精神分裂的38歲男子,涉於11月初在北角拳打素未謀面的路人,又把國旗扔到地上踐踏。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侮辱國旗或其圖像2罪,被判3個月醫院令。報告指被告案發前沒按指示覆診,或使病情加劇。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侮辱國旗,即使是初犯,亦須判以即時入獄,但考慮被告精神狀況,故判處醫院令。

案情指今年11月1日,1名女子約於晚上6時半在書局街等候過馬路,當時看見被告赤手拳擊交通燈柱,突然被告突然打向該女子面右側,使其面部紅腫及嘴唇流血,該名女子報警處理。

其後閉路電視拍到被告約10分鐘後手持國旗進入北角碼頭,並不斷交叉揮動旗幟,但突然把國旗扔到地上並進行踐踏。當被告離去後,職員便拾回國旗放到接待處位置,惟被告再取回該國旗並扔地,又故意將金屬告示牌置於國旗之上。

當被告離開碼頭後,被襲擊的女子於琴行街再遇到被告,女子向軍裝警員求助,警方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指「睇吓證據、事態發展再上庭」,在錄影會面中被告否認有侮辱國旗,另對打交通燈和襲擊女子一事沒有印象。

盧銘樂被控於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北角渣華道與書局街交界北角匯二期外襲擊程云,因而對該程云造成身體傷害;同日在北角琴行街北角(東)渡輪碼頭外,公開及故意以玷污及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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