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王詩雅非「明知」所提供資料不實 直指遭錯誤檢控 官明決定王須否答辯

2023-10-19 17:34

王詩雅須否答辯,還看明午法庭的裁定。資料圖片
王詩雅須否答辯,還看明午法庭的裁定。資料圖片

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於去年初爆發第五波疫情期間宴請過百人,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染疫後,涉嫌向衛生署謊稱由家出發前往「洪門宴」。王詩雅否認4罪受審,辯方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中段陳詞要求被告毋須答辯,認為王詩雅並非「明知」提供資料屬虛假或屬要項,直言本案屬「錯誤檢控」,「唔係文明普通法社會所樂於見到嘅」。裁判官葉青菁將於明午裁定表面證供是否成立。

辯方代表大律師黃繼兒中段陳詞指,各涉案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理應致電被告王詩雅時先表明身份,並交代拒答行蹤後果,否則所得資料均不應算作有關資料,因此亦缺乏基礎提控,直言本案屬「錯誤檢控」,「一定唔係599D嘅原意,唔係文明普通法社會所樂於見到嘅」。

黃繼兒續強調王詩雅並非「明知」提供資料屬虛假,先指各涉案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致電時表明如有遺漏,王詩雅可以再次致電補充行蹤,王詩雅遂於各次交談時如實披露所有行蹤,毫無隱瞞,故不會明知致電時披露資料屬虛假。

黃繼兒又指王詩雅亦非「明知」所提供資料屬要項,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4)指「資料」定義僅包括「該人到過的地方;該人的病歷;或該人與其他人的任何接觸」,而不包括該人出發的地方,王詩雅合理地期望所披露行蹤只包括離家之後的行蹤,加上一眾涉案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從未問過王詩雅是否曾回家,亦從未提問跟進,故王詩雅或會認為,回家一事並非重點要項。黃繼兒再指,案發時王詩雅已確診新冠肺炎,其住所已成疫所,故毋須另行追蹤,多次通話期間一眾涉案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也從未質疑王詩雅先前所披露行蹤不實,王詩雅或會認為其住所不屬要項。

黃繼兒陳詞尾聲,簡略提到同一法院此前曾處理2宗同類型案件,案中爭議相近,最終1宗罪脫1宗毋須答辯,希望法庭參考。葉官要求黃繼兒提供案件詳情,黃繼兒指該案只審訊1天,直言案件紀錄遍尋不獲,並以為控方閱覽其中段陳詞後早已準備,葉官聞言憤而痛斥黃繼兒「就住你要準備嘅事宜你冇準備到!」又指僅此一句爭議相近最終脫罪如何足以參考。

對於會否依賴上述案件判決,黃繼兒多次更改說法,既指不會依賴,又指「一定會」依賴,其後指手上並無詳情憑據,交由法庭決定,最終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俊賢交代會向同僚索取相關案件紀錄協助黃繼兒。

被告王詩雅被票控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於2022年1月6日至7日向衛生署職員辛麗芳、賴潔生及衛生主任張竹君,虛報於2022年1月3日中午至晚上的行蹤。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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