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押男子冒簽入稟文件向警索償 官斥六旬探監婦人目無法紀 判監5個月
2023-08-30 16:05
64歲婦人3月探訪2名涉爆炸品案還押男子,期間透露已冒簽入稟狀,協助2人向警方索償,被捕後再透過其他囚友傳訊,吩咐2男「企硬」、「要認係佢哋簽」,探訪室錄音系統錄得對話。婦人早前承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3罪,辯方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引述探監義工求情指被告探監數量及案件種類之多令人佩服,而被告未來將移居台灣,裁判官香淑嫻斥被告目無法紀,明目張膽,判監5個月。
辯方求情指數名探監義工求情信指欣賞女被告林明儀,被告探監數量及案件種類之多令人佩服,以其年紀仍有魄力願意為他人付出。辯方解釋被告獨力撫養2子,故明白有需要人士的困局,願意伸出援手。辯方再引述被告求情信顯示出充份悔意,被告願意改過,而且未來打算移民台灣,不可能重犯,因腦內疾病致行動不便,希望法庭輕判。
香官判刑指案件性質嚴重,判囚是唯一選項,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名各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各減至2個月,同期執行。香官續指被告因上述2罪被捕獲准保釋後再次犯案,到荔枝角收押所聯絡其他囚友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情節嚴重,被告目無法紀,明目張膽,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4個月,首2罪其中1個月同期執行,共囚5個月。
退休人士林明儀承認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同案被告33歲外賣員顏學健、33歲無業男張家俊及39歲無業男何卓為則押後至10月5日再訊。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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