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1女涉冒簽傳訊令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 女被告認罪還柙月杪判刑
2023-08-10 15:51
64歲女子與33歲外賣員涉今年3月為兩名還柙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涉案女子事後另透過他人接觸兩名還押男子,指示兩男訛稱傳訊令是親筆簽署。涉案3男1女早前被國安處拘捕,女被告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指,被告等人在探訪室內商討冒簽文件,遭懲教署錄音系統錄下。女被告續還柙至8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同案3男暫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文件,押後至10月5日再訊。
被告依次為64歲退休人士林明儀、33歲外賣員顏學健、33歲無業男張家俊及39歲無業男何卓為。
林今天承認案情指,顏和張透過Facebook結識,當張因另案還押荔枝角收押所後,顏曾多次到收押所探訪張。在今年初,顏得知張打算向警方提出民事訴訟,稱他於2020年3月7日被警員襲擊而受傷,提出訴訟的期限為3年、即今年3月6日。林與顏事前已相識,2人得悉張的民事索償後便一同協助張。
今年3月1日,顏探訪張時討論如何填寫及處理傳訊令狀,張因為時間限制而要求顏請「外面的人」替他簽署,稱「幫我撩,撩個超級潦嘅A」、「幫我簽X左佢就得架啦」;顏表示他會與林討論此事。
今年3月6日,林探訪張時出示傳訊令狀,張這時才得知他需要在表格上多個地方簽署,而有人已替他簽署,張又向林表示「要全部咁樣簽……而家先知……」、「我授權俾你啊……」。在修改及完成填寫令狀後,林協助張存檔法院,而高等法院登記處於今年3月6日發出令狀。
何當時亦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及打算向警方提出民事訴訟,稱他在2020年3月8日被警員襲擊,提出訴訟的期限為3年、即今年3月7日。今年2月25日,林探訪何時提到她會協助處理和準備民事索償的文件;3月3日,林告知何,她已準備好令狀;3月6日,林向何出示經修改的令狀,稱她已在修改部份假冒何的簽名,林稱「咁總之就係要改嘅地方,我就係咁撩下架啦」。其後林協助何存檔,高等法院登記處於今年3月6日發出令狀。
各被告的對話被收押所探訪室的錄音系統錄下,懲教署在發現可疑對話後,向警方舉報。警方今年6月初拘捕各人,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林否認控罪,獲警方保釋候查。
及後在6月8日早上,林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男子梅銘峰,並要求梅向張和何傳達訊息,指她被拘捕,因此兩人必須堅稱該些簽名是由他們本人簽署,林稱「佢兩個要認係佢地簽嘅」、「一共6個人啊……佢兩個最緊要啊,企硬啊」;相關對話再次被探訪室錄音系統綠下。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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