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違起底令判囚28日緩刑一年 官頒判詞解釋案情並非最嚴重 

2023-08-08 17:00

高浩文下令被告需向律政司支付2.5萬元訟費。資料圖片
高浩文下令被告需向律政司支付2.5萬元訟費。資料圖片

34歲兼職的士及貨車司機王國樑4年前涉在Facebook發帖指「唔‍好‍傳!千‍祈唔‍好‍傳」,並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被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判囚28日,緩刑12個月,下令王需向律政司支付2.5萬元訟費。法官今頒布書面決定理由指,本案只屬單一事件,案情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而他被捕前已主動刪帖,被捕時與警方合作。法官認為律政司過度延遲控告被告藐視法庭,故特別考慮此點酌情判刑。

法官高浩文在書面理由中提到,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對發帖一事十分後悔,而被告與父母在公屋單位同住,把一半月入作為家用及母親醫藥費,另一半收入則用於個人支出及協助兄長財困問題。被告亦不時分擔家務,又陪同患乳癌的母親覆診。辯方解釋被告上班已耗盡精神,案發時利用上班休息時間上網時,看到涉案資料後不假思索便轉載發帖,而他對於西灣河開槍事件沒有政治取態。被告朋友提醒其帖文可能違反起底禁制令後,被告便即時刪帖,現時深知在網上分享訊息時需小心謹慎。

法官接納被告良好品格,認為本案只屬單一事件,與他日常性格不符,而他不是公眾人物,亦非帖文的原作者,Facebook只有近200名朋友,相信帖文引起的關注不多。法官認為被告現時知悉使用社交平台時需負責任,重犯機會較低,而他起初因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被捕,律政司沒有作出刑事檢控,完全可以理解他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不用擔心自己會坐監,律政司兩年多後才延遲指控被告藐視法庭,對他構成壓力。法官權衡涉案所有因素後,認為最適合判囚28日,緩刑12個月。

案情指,王國樑在2019年11月11日於Facebook發帖指:「唔‍好‍傳!千‍祈唔‍好‍傳」,然後在帖文附載涉案警員的名字、警員編號、住址,警員妻子的手機號碼,警員大女兒的姓名、手機號碼、Instagram帳戶、學校、班級等。王國樑於2020年1月9日被捕,在警誡下指他忘記他是否曾發帖,但承認他是Facebook帳戶的唯一使用者,並明白有關禁制令。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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