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违起底令判囚28日缓刑一年 官颁判词解释案情并非最严重 

2023-08-08 17:00

高浩文下令被告需向律政司支付2.5万元讼费。资料图片
高浩文下令被告需向律政司支付2.5万元讼费。资料图片

34岁兼职的士及货车司机王国梁4年前涉在Facebook发帖指「唔‍好‍传!千‍祈唔‍好‍传」,并公开西湾河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及相片,违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他早前承认藐视法庭罪,被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判囚28日,缓刑12个月,下令王需向律政司支付2.5万元讼费。法官今颁布书面决定理由指,本案只属单一事件,案情并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而他被捕前已主动删帖,被捕时与警方合作。法官认为律政司过度延迟控告被告藐视法庭,故特别考虑此点酌情判刑。

法官高浩文在书面理由中提到,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对发帖一事十分后悔,而被告与父母在公屋单位同住,把一半月入作为家用及母亲医药费,另一半收入则用于个人支出及协助兄长财困问题。被告亦不时分担家务,又陪同患乳癌的母亲覆诊。辩方解释被告上班已耗尽精神,案发时利用上班休息时间上网时,看到涉案资料后不假思索便转载发帖,而他对于西湾河开枪事件没有政治取态。被告朋友提醒其帖文可能违反起底禁制令后,被告便即时删帖,现时深知在网上分享讯息时需小心谨慎。

法官接纳被告良好品格,认为本案只属单一事件,与他日常性格不符,而他不是公众人物,亦非帖文的原作者,Facebook只有近200名朋友,相信帖文引起的关注不多。法官认为被告现时知悉使用社交平台时需负责任,重犯机会较低,而他起初因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罪被捕,律政司没有作出刑事检控,完全可以理解他以为事件已告一段落,不用担心自己会坐监,律政司两年多后才延迟指控被告藐视法庭,对他构成压力。法官权衡涉案所有因素后,认为最适合判囚28日,缓刑12个月。

案情指,王国梁在2019年11月11日于Facebook发帖指:「唔‍好‍传!千‍祈唔‍好‍传」,然后在帖文附载涉案警员的名字、警员编号、住址,警员妻子的手机号码,警员大女儿的姓名、手机号码、Instagram帐户、学校、班级等。王国梁于2020年1月9日被捕,在警诫下指他忘记他是否曾发帖,但承认他是Facebook帐户的唯一使用者,并明白有关禁制令。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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