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漢罪脫兼獲訟費 法官認為其行為自招嫌疑 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2023-08-08 16:57

居港40年、退休逾20年的77歲瑞士籍男被告Progin Marc Gerard。資料圖片
居港40年、退休逾20年的77歲瑞士籍男被告Progin Marc Gerard。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在中環「和你Lunch」期間一名內地漢被包圍,他欲進入遮打大廈時,瑞士漢上前關門並站在門前向內地漢拍照,內地漢其後於門外被人施襲。瑞士漢早前被裁定協助及教唆作出擾亂公眾秩序行為罪脫兼獲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杜麗冰法官今頒布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認為不應批出被告的訟費申請。杜官指出原審裁判官當時已指被告的行為非常可疑,理應阻礙到被告的訟費申請,亦認為原審裁判官未能妥善考慮被告的行為是否自招嫌疑,考慮訟費申請時顧及了無關因素,上訴法庭需要介入予以糾正。

居港40年、退休逾20年的77歲瑞士籍男被告Progin Marc Gerard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在中環遮打大廈地下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杜官在判詞中指出,辯方稱被告沒有阻止男事主藺楠進入大廈,藺大可自行推門進入大廈,原審裁判官也接納被告是為了拍照才關門;律政司則認為被告關門行為自招嫌疑,不應獲得訟費。

杜官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與人群串謀行事,因為控方根本毋須證明被告是否認識人群的人,但原審裁判官卻在考慮被告是否自招嫌疑時考慮此點。原審裁判官亦指被告關門後沒有阻擋事主進入大廈,是事主選擇站在原地看著被告,惟杜官則認為事主看到被告關門後受驚,才會站在原地不知所措,故裁定原審裁判官處理訟費申請時錯誤分析證據及事實。杜官又指被告走到事主面前關門,再站在事主面前,對任何人來說也是自招嫌疑的行為,故毫不猶豫地認為不應批出被告的訟費申請,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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