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政府修例的士最多可載6人 濫收車費、拒載等設兩級罰則 引入的士車隊制
2023-07-05 20:23
的士服務屢遭詬病,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引入車隊制提供優質的士服務、將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由5個增加至6個、就的士司機相關罪行引入兩級制罰則,以及提高非法載客取酬罰則。
6人的士與現時收費一樣
文件指,根據現時法例要求,的士的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為5人,目前全港約八成的士為4乘客座位的士,其餘為五乘客座位的士,市場對車廂較大或有更多乘客座位的的士有需求,以切 合不同乘客(包括輪椅使用者)的出行需要,為回應有關需求,以及提升的士行業的競爭力,部分的士業界人士早前建議政府應考慮將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由5人增至6人。6乘客座位的士的收費將與現時4或5乘客座位的士一 樣 。
濫收車費拒載等罪行 再犯者罰則加重
至於與的士司機相關罪行的罰則,政府建議針對濫收車費、拒載、拒絕或忽略乘客指示,以損壞及更改的士咪錶四項較嚴重的罪行,引入二級制罰則,初犯者定罪最高罰則維持在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被定罪的最高罰則將提高至罰款25,000元和監禁12個月。
在成立的士車隊方面,政府在文件中解釋, 本港目前共有18,163個的士牌,牌照屬永久性質、毋須續牌、沒有附帶任何直接與服務質素有關的條件,且牌照擁有權分散,政府無法加入新的牌照條件,部分車主可能只的士牌為投資工具。政府認為有必要引入新的規管制度,以便利和鼓勵專業的車隊管理,從而提升服務質素。
現有的士車主可組車隊 提供更優質服務
文件建議,在現有的士車主可集合的士組成車隊,並向運輸署申請車隊牌照。車隊牌照持有人須本港註冊公司,持牌或其股東擁有的的士數量須不少於最低車隊數量一成;牌照期限最初不超過五年,視乎中期評核結果,可再延長;混合或市區的士車隊可擁有300至1,000輛的士;可供輪椅上落的士或較豪華的士須佔車隊數量不少於一成;車內須配備行車記錄器、定位系統等設施;提供網約渠道,並須提供24小時顧客服務熱線等。
政府建議賦予的士車隊一些營運權利,包括准許車隊持牌人為其車隊的士設計車身及標誌,亦建議在機場和跨境口岸為已預定行程的車隊的士劃定指定的停車處,並通過政府宣傳渠道為的士車隊宣傳。當局亦建議讓車隊持牌人預定行程自訂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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