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政府修例的士最多可载6人 滥收车费、拒载等设两级罚则 引入的士车队制
2023-07-05 20:23
的士服务屡遭诟病,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引入车队制提供优质的士服务、将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数目由5个增加至6个、就的士司机相关罪行引入两级制罚则,以及提高非法载客取酬罚则。
6人的士与现时收费一样
文件指,根据现时法例要求,的士的最高乘客座位数目为5人,目前全港约八成的士为4乘客座位的士,其馀为五乘客座位的士,市场对车厢较大或有更多乘客座位的的士有需求,以切 合不同乘客(包括轮椅使用者)的出行需要,为回应有关需求,以及提升的士行业的竞争力,部分的士业界人士早前建议政府应考虑将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数目由5人增至6人。6乘客座位的士的收费将与现时4或5乘客座位的士一 样 。
滥收车费拒载等罪行 再犯者罚则加重
至于与的士司机相关罪行的罚则,政府建议针对滥收车费、拒载、拒绝或忽略乘客指示,以损坏及更改的士咪表四项较严重的罪行,引入二级制罚则,初犯者定罪最高罚则维持在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再次被定罪的最高罚则将提高至罚款25,000元和监禁12个月。
在成立的士车队方面,政府在文件中解释, 本港目前共有18,163个的士牌,牌照属永久性质、毋须续牌、没有附带任何直接与服务质素有关的条件,且牌照拥有权分散,政府无法加入新的牌照条件,部分车主可能只的士牌为投资工具。政府认为有必要引入新的规管制度,以便利和鼓励专业的车队管理,从而提升服务质素。
现有的士车主可组车队 提供更优质服务
文件建议,在现有的士车主可集合的士组成车队,并向运输署申请车队牌照。车队牌照持有人须本港注册公司,持牌或其股东拥有的的士数量须不少于最低车队数量一成;牌照期限最初不超过五年,视乎中期评核结果,可再延长;混合或市区的士车队可拥有300至1,000辆的士;可供轮椅上落的士或较豪华的士须占车队数量不少于一成;车内须配备行车记录器、定位系统等设施;提供网约渠道,并须提供24小时顾客服务热线等。
政府建议赋予的士车队一些营运权利,包括准许车队持牌人为其车队的士设计车身及标志,亦建议在机场和跨境口岸为已预定行程的车队的士划定指定的停车处,并通过政府宣传渠道为的士车队宣传。当局亦建议让车队持牌人预定行程自订车费。
---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