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散工涉管武脫罪律政司提上訴 官初步認為原審有犯錯擇日頒判詞

2023-06-14 14:14

李煒健早前經審訊後罪脫。資料圖片
李煒健早前經審訊後罪脫。資料圖片

22 歲酒店散工4年前在葵涌涉被警察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罪脫。律政司不服罪脫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認為原審裁判官林子勤沒有考慮案發時社會環境。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需時考慮,但表明初步認為原審裁判官有犯錯,傾向發還予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將擇日頒布判詞。

被告李煒健被控在 2019年9月2日,在葵涌興寧路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支行山杖。原審裁判官林子勤2020年月裁決時指被告表明害怕遭「白衫人」及刀手襲擊,故攜帶涉案物品保護自己及守護連儂牆。林官指涉案物品一直放在背囊內未有拿出,認為沒有意圖用涉案物品傷人,攜帶涉案物品自衞亦是想避免使用武力。

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允祥指,林官裁決時沒有考慮案發時社會環境,沒有提及「連儂牆」的背景,沒有提及被告曾預期會發生衝突。律政司認為被告案發時打算主動前往衝突現場,向別人借士巴拿,又㩦帶大量示威裝備,必然有意圖傷人,希望案件發還予林官重新考慮。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認為被告指他要「守護連儂牆」,又擔心被「白衣人」襲擊,才㩦帶裝備保護自己,但被㩦帶示威裝備明顯預計參與非法集結,被告亦沒有作供解釋「自衛」的意思。張官需考慮林官應否考慮社會環境、應否對被告在錄影會面的招認予以比重等因素,現時表明認為林官有犯錯,傾向發還予林官重新考慮,但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判詞。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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