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從業員認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貼文 判囚緩刑18個月

2023-01-17 16:08

被告郝建朝(左)。鍾瀚霖攝
被告郝建朝(左)。鍾瀚霖攝

29歲男金融從業員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中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作出實質影響,考慮其整體背景及品格良好下,認為緩刑令已有警惕作用,望他「學會一課,唔好浪費大好前途」。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不適應當時較為新的選舉制度,故他是一時愚蠢才作出違法行為,加上其行為比較同類案件不算嚴重,亦沒有證據顯示他曾誤導選舉的破壞,同時有數位朋友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包括有已當選的立法會議員,當中指他曾協助候選人助選,熱心公共事務。辯方續指,認同法庭的判刑須有阻嚇性,但被告有正當職業,及作為證監會的持牌人,經歷這次定罪記錄後,他需要接受紀律聆訊,對職業上有影響,因此已對他作出「小懲大誡」,及他將有所警惕,不會重犯,冀法庭考慮罰款或非即時監禁方式處理。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是嚴重,轉發他人貼文能影響選舉的公平性,因此罰款是不適合,但本案沒有證據被告作出實質影響,再考慮其良好背景及品格,亦有社會賢達為他求情,認罪扣減後判他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最後希望被告能「學會一課,唔好浪費大好前途」。

控罪指,被告郝建朝於2021年11月30日,在香港境內或其他地方,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進行公開活動,即在一個以「Kaku Danilo」 為名稱的Facebook頁面上展示一個日期為2021年11月29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的內容是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其餘同案被告為易美寶(58歲,無業)、黃智仁(42歲、物理治療師)及胡康騏(44歲、平面設計師)。易、黃及胡早前亦已認罪,均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該年10月30日展開,廉署於同日發新聞稿指任何人士在選舉中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提醒市民切勿發布或轉載任何非法內容。被告於2021年11月30日凌晨約2時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分享丘文俊在同年11月29日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一個煽惑他人在上述選舉不投票的貼文及陳述圖片,內容指出「投白票、廢票或不投票,均是市民的合法權利及自由。在全世界自由國家中,呼籲、行使這項自由均是合法行為…..」。最後,被告在被捕警誡下向廉署提供手機密碼等,並保持緘默。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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