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暴動案13被告脫罪律政司提上訴 其中9人已離港無法送達文件
2023-01-17 14:51
區域法院時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2宗灣仔暴動案共13名被告,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暴動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然而13人中有9人已經離港,律政司無法送達上訴文件,首席法官潘兆初今日(17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為文件未送達也不致程序無效,如未令答辯人蒙受損害,合適情況下可酌情採取其他措施補救。「法庭之友」代表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考量諸案例後亦指,如法庭滿意律政司已盡所能便可。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上訴指律政司已盡其所能派票,望法庭酌情接納已屆「送達」要求,繼而上訴要求重審,並交由其他法官審理。張卓勤提出法律問題「在串謀參與暴動罪和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當中,若證據只涉及2名被告人,他們的協議內容是否必須包括多一人,以符合非法集結的定義?」潘官質疑該案中有5名被告,無論案中證據、裁決均與此問題無關,單純屬學術討論,反問張卓勤何以提出。張卓勤回應指起草問題時與沈官來回交流,沈官終草擬上述問題,並指即便法庭擱下不談,亦希望聊作紀錄,以免日後一旦重審觸及時,為人詬病。黃佩琪認同上述問題非脫罪關鍵,上訴庭不必處理,補充前年盧建民案終審裁決或已補足觀點。
張卓勤又引述其中一名被告WhatsApp 對話紀錄中指「黑衫黑褲幾時派邊日派?帶衫去換,去一個地方」,認為如上述訊息意思顯而易見的話,法庭不應因為缺乏專家意見而摒棄,應考慮以其作為證據基礎。張卓勤續指盧建民案即湯偉雄夫婦案終審裁決僅釐清條例一直以來的正確詮釋,又播放案發片段,指鍾嘉能於暴動中手執磚頭,陳虹秀隨人潮移動,多次持擴音器呼喊「唔好開槍等」。張卓勤認為沈官裁決法律上犯錯,眾答辯人行為屬鼓勵、便利及促使暴動,陳虹秀理應表證成立。答辯大律師馬維騉反駁指觀看片段後難以認出持磚人為鍾嘉能,認同原審裁決合情合理。案件明續。
首案8名被告包括24歲自僱人士余德穎、23歲學生賴姵岐、27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3歲廚師龔梓舜、43歲社工陳虹秀、19歲無業簡家康、24歲莫嘉晴及25歲無業梁雁彬,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經審訊後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其餘7名被告最終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余德穎、簡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早前已離港。
次案5名被告,分別是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學生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李盈莉,他們同被控於 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受審後悉數罪脫,全數離港。而時任法官沈小民現已離職,移居英國。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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