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暴动案13被告脱罪律政司提上诉 其中9人已离港无法送达文件

2023-01-17 14:51

由左至右:余德颖、莫嘉晴、锺嘉能及龚梓舜
由左至右:余德颖、莫嘉晴、锺嘉能及龚梓舜

区域法院时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2宗湾仔暴动案共13名被告,包括「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暴动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律政司其后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诉,然而13人中有9人已经离港,律政司无法送达上诉文件,首席法官潘兆初今日(17日)于高等法院上诉庭认为文件未送达也不致程序无效,如未令答辩人蒙受损害,合适情况下可酌情采取其他措施补救。「法庭之友」代表资深大律师黄佩琪考量诸案例后亦指,如法庭满意律政司已尽所能便可。

由上左至右下:陈虹秀、简家康、张浩辉、胡凯富、陈子斌及苏美莉。
由上左至右下:陈虹秀、简家康、张浩辉、胡凯富、陈子斌及苏美莉。
答辩人陈虹秀。
答辩人陈虹秀。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上诉指律政司已尽其所能派票,望法庭酌情接纳已届「送达」要求,继而上诉要求重审,并交由其他法官审理。张卓勤提出法律问题「在串谋参与暴动罪和串谋参与非法集结罪当中,若证据只涉及2名被告人,他们的协议内容是否必须包括多一人,以符合非法集结的定义?」潘官质疑该案中有5名被告,无论案中证据、裁决均与此问题无关,单纯属学术讨论,反问张卓勤何以提出。张卓勤回应指起草问题时与沈官来回交流,沈官终草拟上述问题,并指即便法庭搁下不谈,亦希望聊作纪录,以免日后一旦重审触及时,为人诟病。黄佩琪认同上述问题非脱罪关键,上诉庭不必处理,补充前年卢建民案终审裁决或已补足观点。

张卓勤又引述其中一名被告WhatsApp 对话纪录中指「黑衫黑裤几时派边日派?带衫去换,去一个地方」,认为如上述讯息意思显而易见的话,法庭不应因为缺乏专家意见而摒弃,应考虑以其作为证据基础。张卓勤续指卢建民案即汤伟雄夫妇案终审裁决仅厘清条例一直以来的正确诠释,又播放案发片段,指锺嘉能于暴动中手执砖头,陈虹秀随人潮移动,多次持扩音器呼喊「唔好开枪等」。张卓勤认为沈官裁决法律上犯错,众答辩人行为属鼓励、便利及促使暴动,陈虹秀理应表证成立。答辩大律师马维騉反驳指观看片段后难以认出持砖人为锺嘉能,认同原审裁决合情合理。案件明续。

首案8名被告包括24岁自雇人士余德颖、23岁学生赖姵岐、27岁电脑程式员锺嘉能、23岁厨师龚梓舜、43岁社工陈虹秀、19岁无业简家康、24岁莫嘉晴及25岁无业梁雁彬,他们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参与暴动。陈虹秀经审讯后被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获当庭释放,其馀7名被告最终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余德颖、简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早前已离港。

次案5名被告,分别是23岁电竞选手张浩辉、21岁学生胡凯富、21岁学生陈子斌、25岁文员苏美莉、17岁李盈莉,他们同被控于 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谋其他人参与暴动。5人受审后悉数罪脱,全数离港。而时任法官沈小民现已离职,移居英国。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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