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轉載許智峯煽惑投白票帖文 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認罪判囚緩刑18月

2022-12-29 15:39

蘇浚鋒認罪判緩刑。
蘇浚鋒認罪判緩刑。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涉嫌於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社交平台帖文,被廉署控告一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辯方在案件開審當日,表示爭議條例是否合憲,並指若法庭裁定合憲,蘇會認罪。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考慮過辯方陳詞後,今日(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條例合憲。蘇承認控罪,裁判官考慮到他背景良好,重犯機會低,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

23歲項目主任蘇浚鋒被控違反《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一場選舉中,即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今裁定條例合憲,指條例有清晰闡述違法行為,雖然辯方陳詞指煽動他人投白票與拉票行為無疑,但戴官認為拉票行為屬於促進選舉,而煽動他人投白票則是挫敗選舉制度,認為條例有合法目的,指煽動投白票會對選舉資源構成壓力及資源錯配,阻礙市民行使投票權和選舉權。

戴官續指,雖然投白票或不投票是公民權利,但正如自殺不違法,而教唆他人自殺則屬違法,若所有候選人非市民所需,市民可以自行投白票或不投票。戴官又指,條例只針對在有限時間內及透過公開方式煽動投白票,並非無限地禁止大眾言論,有保留市民私下討論的空間,亦非針對單一政治團體或持個別政見人士,認為條例沒有構成不公、沒有施加無法接受的嚴苛負擔,故沒有不合比例地限制市民權利,遂裁定條例合憲。

被告今天承認控罪。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個人Facebook專頁發文提出「如水計劃」,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被告於10月30日在Facebook專頁轉載許的帖文,直至12月15日,即被告遭廉署拘捕當日,涉案帖文仍持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專頁屬他管有,而公眾可閱覽到涉案帖文。

辯方大律師詹鋌鏘為被告求情時,提到被告畢業於皇仁書院,他品學兼優,曾擔任中文辯論隊隊長。被告及後入讀香港中文大學,主修政治及行政學、副修新聞及傳播學,他大學成績傑出,曾獲院長嘉許名單。辯方續指,被告投身社會後,曾加入社企工作,前僱主在求情信中肯定他的工作熱誠,並指他對服務弱勢社群有承擔,而被告現時亦在環保團體中工作,亦不時做義工。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愚蠢、對法律缺乏認識而犯案,而所涉條例當時亦非常新,被告重犯機會非常低,希望法庭以寬大方式處理、考慮緩刑。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無效票的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廉署按法律意見,分案起訴九人在上述選舉中干犯《條例》第27A條罪行,其中七名被告承認控罪,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至24個月,其餘兩名被告尚未答辯。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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