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演員狎女童累染性病判感化1年 控方申覆核 官裁定維持原判

2022-12-29 14:17

曾參與多部廣告拍攝的25歲男演員陳輝豐自前年起,多次與一名在交友程式認識的14歲少女性交,其中一次更要求在酒店房內發生俗稱「3P」的三人性交。被告早前承認8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而被判感化令1年,控方就判刑申請覆核聆訊,案件今日(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崔美霞評估控辯雙方的陳詞及案例後,維持原判,指考慮被告當時相信事主已滿16歲,及雙方屬情侶關係,認為他接受感化令對更生監管更為有利。

控方陳詞指,本案有8項控罪,當中亦顯示被告在部分事件中沒有戴上安全套,以及曾進行3人性交,事主更被驗出感染念珠菌及毛囊炎,並或會有滴蟲感染的風險,因此本案案情比引用的案例較為嚴重,認為刑罰需要強調阻嚇作用,及保障未成年少女下,遂判處即時監禁是合適選擇。

辯方陳詞表示,雖然被告在本案沒有使用安全套及進行3人性行為,屬加刑因素,但他是真誠地相信事主已滿16歲,道德上理應不能被指責,望法庭對此給予較大比重,法庭判處感化令沒有原則性的犯錯;另在核實事主的歲數而言,被告不單單是曾經向她詢問,她同時亦向他指出,還有被告透過社交平台觀看她的相片,因此他不是單憑一面之詞,反則作出行動來確認。

辯方續指,被告從上年9月被捕至今受到本案的煎熬,並且失去原本的工作,但現時能覓得侍應工作,加上他早前完成3個月感化,期間沒有違反感化令,可見已有更生效果,若現時改判會對被告造成不公。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提出部分案例與本案的被告年紀有別,他並非年長男性欺騙年幼女子,當時事主與他屬情侶關係,而且雙方進行性行為前,事主曾謊稱自己是16歲,及在社交平台的照片顯示出其樣貌和打扮較真實年齡年長,案發後更沒證據事主患有精神困擾。裁判官再指,考慮被告相信事主已滿16歲和沒有作出誤導行為,認為他接受感化令對更生監管更為有利,早前3個月感化亦對他造成阻嚇作用,因此就本案判刑維持原判。

被告陳輝豐(25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7月某天,先後7次在尖沙嘴金巴利街3號金利大廈某單位,與14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另於2021年8月18日在尖沙嘴麼地道71號富豪九龍酒店與X非法性交。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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