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 |除草工九龍塘站縱火罪上訴駁回 官:解釋時機已過

2022-12-15 11:20

案發當晚,九龍塘港鐵站遭人破壞。資料圖片
案發當晚,九龍塘港鐵站遭人破壞。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12日港鐵九龍塘站被汽油彈焚燒,2部入閘機遭燒至熏黑。41歲除草工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判囚54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15日)到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指他在上訴時欲提出原審時沒有提過的新證據,法庭不會接納,「要解釋的時機已經過咗,你原審個時自己選擇唔作供,不應該上訴先嚟解釋」,認為其上訴沒有合理成功機會,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並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判案理由書將於3個月內頒布。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原審時指涉案通訊紀錄顯示各人有預謀犯案,選擇最繁忙的港鐵站之一作為縱火地點,而上訴人王錦發在案發前一日透過WhatsApp訊息被告知翌日行動時,王回答「好」,李官認為此毫無疑問是指在九龍塘站縱火,王的回應顯示他同意行動,裁定王知情地犯案,又推論王將在縱火所需的材料運送給共犯,並在案發現場附近支援。雖然王沒有直接參與縱火,但仍屬夥同犯罪,終被判監禁54個月。

王今到高等法院上訴庭欲解釋案發前一日的WhatsApp訊息、與其他被告的相識過程、為何他會到案發地點等,但潘官直指王在原審時選擇不作供,故他希望解釋的事宜全屬「新證供」。潘官稱:「上訴時接納新證供有好多規條,一般唔會接納新證供」,律政司亦同意新證供不應被接納。王說:「我想解釋啲訊息姐⋯⋯」,潘官遂回應說:「咪話左唔俾囉!你要解釋的時機已經過咗,要解釋就係原審法官席前解釋,你個陣時選擇唔解釋,唔應該上訴先嚟講,新證供係唔批准架」。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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