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6人暴動罪成4人判囚50至53個月 2青年判入教導所

2022-12-13 18:40

理大衝突中警方防暴車輛與示威者對峙。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中警方防暴車輛與示威者對峙。資料圖片

理工大學在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爆發激烈示威衝突,其中6人翌日早上從理大突圍,逃入科學館後被捕。他們否認暴動罪受審,為首宗涉及理大內示威者的審訊案件,全部人兩周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4人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0至53個月;2名21歲以下被告則判入教導所。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指,本案為本港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暴動之一,涉及範圍大及經周詳計劃,校園內外都有嚴重破壞,判刑要反映法庭堅決打擊漠視法紀的行為。

6名被告依次為23歲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員陳俊邦、19歲女學生陳頌欣、22歲餐廳經理郭添明、18歲中五學生羅健洋、23歲浸大學生李日朗及23歲建築工人袁太林,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九龍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指,本案暴動非即場發生而是經過周詳計劃,示威者得到資源援助,先是留守繼而進行非法活動。從片段可見參與人數近300人,他們佔據暢運道行車天橋、持雨傘、木板和雜物築起路障與警方對峙;又使用自製大型投石器和彈弓,向警方銳武裝甲車投擲汽油彈,導致裝甲車著火焚燒。法官認為本案暴力程度大而廣,亦對公眾造成滋擾,和增加公共開支負擔。其中理大損毀嚴重,科研成果的損失非金錢可衡量,校方事後要調配額外資源和人手進行修復工作。

法官稱,全部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他們受到別有用心的人影響,籍逗留在校園內壯大聲勢,感染他人繼續前往理大。其中被告李日朗逃走時更手持玻璃樽,有機會作進一步危險的行為,增加風險,故其量刑起點較高。法官考慮到4名年齡21歲以上的被告無定罪紀錄、背景良好及因案等候多時共減刑4個月,最終判陳俊邦、郭添明及袁太林入獄50個月;李入獄53個月;21歲以下的陳頌欣和羅健洋則入教導所。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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