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罪成判囚21月 黃偉強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

2022-12-13 17:27

被告黃偉強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資料圖片
被告黃偉強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資料圖片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隱瞞並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的處所營運,違反科技園租契,二人欺詐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上周六判處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黃偉強監禁1年9個月。黃偉強昨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暫無聆訊排期。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上周六判刑時指,黃偉強身為蘋果行政部主管及老臣子,聽命於黎智英,是一個「忠心耿耿的員工」,相信黃偉強沒有取得個人利益,但他聽取上司及黎智英指示「助紂為虐」,又在明知租契的用途限制下積極參與執行欺詐,濫用政府所批出的低廉土地使承租人「自肥」,仍須負上刑責。陳官考慮黃偉強同意了不少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體諒其疾患等,酌情減刑9個月,終判黃偉強入獄21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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