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9男女暴動及管武罪成 7人下周三求情另2人確診押後再訊

2022-11-22 17:03

小圖由左至右:楊任濤、何善航、李翠婷及羅偉洛
小圖由左至右:楊任濤、何善航、李翠婷及羅偉洛

2019年10月1日國慶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其中9名男女在尖沙嘴附近一帶參與暴動,他們否認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受審。經審訊後,法官張潔儀今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裁定9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其中7人押後案件至11月30日求情,及12月12日判刑。其餘2人因確診新冠病毒及身體不適未有上庭,法官將於明天(23日)及本周四(24日)再訊。

張官裁決時指出各被告衣著及裝備與示威者類同,以及其被捕位置,認為並非無辜途人,屬有備而來,其中有片段拍攝到一名頭戴藍色鴨舌帽及手臂繫有螢光黃色帶的疑犯,曾向警署投擲多枚汽油彈,根據其特徵,認同他是被捕時身穿相同衣物的首被告羅偉洛,因此相信唯一合理的推斷是他們有意圖參與暴動,以衣著顯示同路人身分,從而協助身處現場的示威人士破壞社會安寧,終裁定他們全部罪成。

當日多區都有示威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多區都有示威堵路。資料圖片

9名被告依次為地盤工人羅偉洛(29歲)、售貨員李翠婷(22歲)、學生何善航(22歲)、音響搭建工人楊任濤(24歲)、文員方穎雯(28歲)、學生宋昭鵬(26歲)、工程人員雷健昌(32歲)、海洋公園職員黃炎元(25歲)及運輸工人陳文澤(22歲)。他們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於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另其中7人包括羅、李、何、方、宋、雷及陳,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分別管有一支伸縮棍、一把摺刀、一支經改造的鐵棒、一個彈射器連彈珠、一個手銬、一把鎚和一支伸縮棍、一個彈射器連彈珠、一支鐳射筆、一支鐳射筆、兩支鐳射筆。楊則被控一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指他管有一把扳手及一把鎅刀。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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