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被捕後不治裁定非法被殺 涉案警申覆核官需時考慮擇日裁決

2022-11-22 16:58

涉事警員林偉榮申請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涉事警員林偉榮申請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65歲的士司機10年前與警員爭執,拘捕期間疑遭從後箍頸凌空抬上警車,因而頸椎移位,留院一個月後因併發症逝世。死因庭2018年裁定死者非法被殺,涉事警員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高等法院今開庭處理。申請方力陳原審死因裁判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出錯,導致其他有可能影響裁決結果的證據無考慮其中,又指警員當時是在合法執行職務。死者家屬一方則批評警員是故意為之,事件不是意外。法官黃崇厚聽罷雙方陳詞後表示需要約2個月考慮,將擇日裁決。

申請人為林偉榮,答辯人為時任死因裁判官、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有利害關係方包括死者女兒陳盈之、警務處處長、香港消防處、拘捕警員馬振康、警長羅偉文(音譯)及醫院管理局。據悉,答辯人對案件持中立態度因此今無出席亦無派員代表。申請方資深大律師翟紹唐陳詞指,本案爭議點在於他當時是否知道自己不合法地行使過量武力卻明知而為。申請方稱,林遵從警隊指引執行職務,未能排除他相信涉案行為無違反指引,法庭應一併考慮林的犯罪意圖(mens rea)和犯罪行為(actus reus)。

申請方亦力陳答辯人未有恰當引導陪審團,指若陪審團接受專家證人的證供,便只需判斷林有否意圖犯案,至於林有否使用非法武力,以及何謂非法武力卻無給予指示。這意味著事實裁斷出錯,否定了其他有可能引申另一個裁決結果的相關證供,不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代表死者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則指,林的行為絕非意外而是故意為(deliberate),死者當時已經被捕,林知道有風險但將重量全部卸落其頸部,最終他如醫療報告所述,引發嚴重併發症致死。家屬一方又指,答辯人引導時有平衡雙方證供,並非單方面接受其中一方,且林的行為已反映了其意圖,「what you intent to do can only be read by your actions」。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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