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盜竊襲擊等7宗公職行為失當罪 准保釋押12月訊

2022-11-10 16:05

被告胡兆俊面對7項控罪。鍾瀚霖攝
被告胡兆俊面對7項控罪。鍾瀚霖攝

24歲已停職男警員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涉嫌調查共7宗盜竊、襲擊及使用虛假文書案件期間,故意作出不當行為,被控7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今(1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12月8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被告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胡兆俊(24歲)被控於2019年12月3日與12月6日、2020年1月30日與2月7日、2020年1月31日與2月12日、2020年3月17日與3月30日、2020年3月25日與3月31日、、2020年5月27日與9月18日,及2020年8月7日與8月18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警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該公職與7宗案件(盜竊、襲擊及使用虛假文書案件)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

胡作出的行為包括,指示盜竊案件中的被捕人兒子,欺騙香港警務處案件中的被捕人於葵涌醫院留醫、向被捕人虛假地陳述案件中的受害人,願意就案件和解而獲得全額賠償、於案件中的調查報告虛假地陳述案件中的證人及受害人女兒,已確認超市及受害人不會就事件追究、偽造多份證人口供而聲稱由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證人作出,及向總督察譚根麟虛假地陳述受害人已錄取證人口供或於葵涌醫院留醫,而證人已錄取證人口供及超市確認不會就事件再作追究。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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