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金鐘衝突│3人涉參與暴動罪成12月判刑 官斥「興趣大過天」說法令人費解

2022-11-10 15:41

 由左至右:何普光、何家洛及黃韻思
由左至右:何普光、何家洛及黃韻思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多人涉於金鐘政府總部一帶參與暴動,3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全部人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一男另面對的襲警罪則罪名不成立。有被告審訊時自辯解釋,身處現場是希望進行田野錄音,收集玻璃破碎的聲音,無意參與暴動。法官陳廣池批此「興趣大過天」的說法令人費解,這根本無關藝術創作,被告實際上是壯大聲勢的共犯。3人須還柙至12月1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索取他們的背景報告。

被告何家洛在審訊時自辯稱,當日到中環參與最後一天畫展,下午離開筲箕灣住所乘搭巴士,但因塞車而在舊灣仔警署下車,之後徒步走向金鐘,不知該處有示威。他到達夏愨道時看到有人堵路,情況混亂,未幾雙眼感到刺痛到附近公廁洗眼,警方在廁所發現並拘捕他。法官指,當時環境猶如戰場,大批示威者旁若無人地攻擊政總,被告稱無留意交通情況的說法奇怪,如該畫展真有大急切性,他大可以選擇搭地鐵和選擇其他步行路線。況且在兵慌馬亂之際,被告容許他人替自己洗眼,倘若該非清水而是腐蝕性液體,有機會造成嚴重傷害。法官認為,被告在廁所被發現後無提及本來有眼罩、防毒面罩等物品,只為不想增加遭檢控的風險。

當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金鐘大批防暴警發射催淚彈驅趕。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金鐘大批防暴警發射催淚彈驅趕。資料圖片

而被告黃韻思則辯稱,她為自由職業者,2019年起對田野錄音有濃厚興趣,常常在本港各處收集聲音,每次都無特定地點,亦非有死線要趕。當日她由東涌寓所出發到金鐘,現場氣氛平靜,看不到警察亦聽不到廣播呼籲,判斷「冇乜特別事發生」故「周圍行」。隨後她聽到玻璃破裂聲後追蹤聲音來源,未幾有人開始逃跑,她因害怕被後面的人踐踏而跟隨人群走動,最終被速龍制度。法官明言不會接納此說法,她有參與過合法遊行,對示威情況有一意識,反問為何偏偏要向暴亂中心進發。不少示威者有備而來但被告完全無危機感,身處險境卻有閒情追蹤聲音,「興趣大過天」。法官不排除她一心二用,一邊做喜歡的事,一邊參與暴動,說是關乎藝術創作的理由本末倒置,被告根本上是壯大聲勢的共犯。

餘下被告何普光選擇不自辯,法官直指他帶同繃帶、護目鏡、頭盔等「全副裝備」現身,在警方從政總衝出時遭制服,會毫不猶豫地裁定他是暴動參與者。不過由於拘捕他的警員未能肯定被告被捕時的反應屬掙扎還是構成襲擊,因此裁定他襲警罪不成立。

28歲何家洛、38歲女黃韻思及26歲學生何普光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何另被控同日同地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8460。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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