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盗窃袭击等7宗公职行为失当罪 准保释押12月讯
2022-11-10 16:05
24岁已停职男警员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涉嫌调查共7宗盗窃、袭击及使用虚假文书案件期间,故意作出不当行为,被控7项「在公职中行为失当」罪。案件今(10日)于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12月8日,以待控方准备转介文件至区域法院。被告准以现金50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居于报称地址,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以及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胡兆俊(24岁)被控于2019年12月3日与12月6日、2020年1月30日与2月7日、2020年1月31日与2月12日、2020年3月17日与3月30日、2020年3月25日与3月31日、、2020年5月27日与9月18日,及2020年8月7日与8月18日之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身为担任公职的人,即香港警务处警员,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该公职与7宗案件(盗窃、袭击及使用虚假文书案件)有关的情况下,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
胡作出的行为包括,指示盗窃案件中的被捕人儿子,欺骗香港警务处案件中的被捕人于葵涌医院留医、向被捕人虚假地陈述案件中的受害人,愿意就案件和解而获得全额赔偿、于案件中的调查报告虚假地陈述案件中的证人及受害人女儿,已确认超市及受害人不会就事件追究、伪造多份证人口供而声称由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证人作出,及向总督察谭根麟虚假地陈述受害人已录取证人口供或于葵涌医院留医,而证人已录取证人口供及超市确认不会就事件再作追究。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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