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董事涉金錢糾紛披露客戶個人資料表證成立 准押至下周五續審

2022-11-01 14:18

被告葉駿軒(金色頭髮)。鍾瀚霖攝
被告葉駿軒(金色頭髮)。鍾瀚霖攝

31歲男裝修公司董事於去年10月,涉嫌因金錢糾紛於社交媒體披露一對客人的電話號碼、住址及僱主名稱等個人資料,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訊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經5位控方證人的作供,裁判官余俊翔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

經過控方證人作供後,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Dykes, Philip John)表示被告葉駿軒不會出庭自辯。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及署理高級檢控官歐陽𢁉熙表示,控方需時準備結案陳詞,申請押後再訊,辯方則反對有關申請。裁判官指,本案是實施《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新案件,需要更加謹慎處理,故批准押後至11月11日續審。被告續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控方證人。

事主Y供稱,經事主X,則是其男朋友介紹認識被告,以及曾於2021年6月及8月以支票形式向他支付新居裝修的費用,另在日常閒聊時亦向他提及自己的職業及工作地點,惟在同年10月19日及20日卻發現被告將她的個人資料公開在兩個Facebook群組上,更在同月25日於她的工作地點收到一個不明來電,指控事主Y勾引他人的丈夫,命令即時離開否則將她的個人資料以「大字報」張貼在其工作地點的周圍。事主Y續指,作為中層管理人員,這個不明的誣衊導致她的聲譽有所影響,令同事有機會質疑自己,且經過事件後,即使有其男朋友的陪伴,但仍持著擔憂的心情工作,害怕遇上與被告相同類型的人。惟辯方質疑,如果只擔心聲譽受影響,在披露個人資料下為何都需要擔心自身安全。

作為事主X的僱主作供指,於2021年10月經同事收到要求X還債的訊息,故就影響他對X的觀感,並決定於同年12月以公司名義向他發出一封延期晉升的內部通知信。另作為事主X和Y的同事憶述指,在2021年10月亦接聽數次不明電話,分別聲稱是X的女朋友,叫他盡快回家,否則打算報警處理,及重覆指控Y是勾引他人丈夫的人,要求主管出來解決,最終兩位同事都即時向上司匯報事件。

控罪指,被告葉駿軒(31歲,公司董事)於2021年10月19日至29日期間,在香港,未經資料當事人,即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即他們的姓名、綽號、住址、其僱主的名稱、X的手提電話號碼及Y的職業,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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