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8人暴動等罪成判囚44至56個月 官指不斷有汽油彈爆開猶如「地獄圖」
2022-10-28 12:05
2019年理大圍城期間,大批示威者於油尖旺區與警方對峙,逾200人被捕。當中包括YouTuber 易卓邦(Auman Yick)在內的8男女,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1人早前認罪,餘下7人經審訊後被定罪。法官練錦鴻今在區域法院指,判各人監禁44至56個月不等,其中易卓邦入獄50個月。
8名被告依次為21歲學生張永尚、25歲學生林阡晴、22歲學生廖康良、63歲公司經理李屏樂、28歲商人易卓邦、26歲無業李家維、22歲潘永杰及23歲運輸工區海峰。區海峰在案件開審前已認罪。
區海峰判囚44個月;潘永杰判囚48個月;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李家維判囚50個月;張永尚、林阡晴則判囚56個月。
同案被告18歲學生黃銘昊早前認罪,判入勞教中心;另一被告43歲清潔工朱偉雄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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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當日源源不斷的汽油彈落在路面後爆開,場面猶如「地獄圖」。暴動嚴重損害香港安全法治的國際形象,造成兩極分化,令大眾皆以立場先行,不按證據作出客觀分析,打擊社會凝聚力,對社會挖出一個極大傷口,但被告都非十惡不赦的人,明白他們是在一個受到壓抑的環境下作出違法行為。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源於2019年理大圍城事件,至少在案發前夕九龍半島心臟地區已遭癱瘓。而是次暴動並非即興發生,參與者都懷著「營救被警方圍困在校園的人,阻止反抗警方執法」的同一目標。雖然示威者未必有如軍隊的部署,但他們有著一定安排。暴動中估計有近千人參與,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期間多次投擲汽油彈,直言此乃整個社會事件中最大型、最激烈的高潮。
法官又指,縱使示威者聲稱「沒有大台」,但從他們陣勢等可肯定,當中有不同小組組織行事。示威者的策略沒有顧及會否傷人或損壞他人財產,是對整個法治系統的挑戰。當時街道店舖被關、交通停駛,可見事件讓整個社會都係負上沈重代價。法官斥,暴動造成兩極分化,令大眾皆以立場先行,不按證據作出客觀分析和理性討論,打擊社會凝聚力,對社會挖出一個極大傷口。
辯方為其中兩名未滿25歲男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法官認為勞教中心刑期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或會對社會大眾發出錯誤訊息,即使二人受熾熱氣氛影響,或在所謂學者大力鼓吹以為守法過時,違法可以達意,惟若接納這個觀念,那麼人人都可以違法達意為由為所欲為。法官強調,本案大部分被告均年輕及背景良好,形容當中有人更是社會棟樑及接班人,在判刑時感到困難及不忍,但年輕並非求情理由。
法官稱,示威者挾一己之意公然向執法者挑戰,令市區心臟地帶變成戰場,以監禁5年作為暴動罪作為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的區海峰投擲汽油彈、毆打警員等,是案中唯一有顯見暴行的人,但認罪扣減至44個月。法官提到,潘永杰品格良好,若非因為本案或會是社會精英,判囚48個月。
至於易卓邦,法官引述他於中大法律系畢業,在製作公司項目擔任製作經理,並助養國際兒童、為內地山區拍片等,又獲社會賢達撰寫求情信,可見他勤奮工作且有抱負。他一方面易是社會接班人,另一方面卻作出可以破壞社會制度的行為,就算現時社會制度未必是最好,但若只破壞而不施建設,則會令現在的人生活更加困難。
此外,法官指廖康良面對專注力不足、精神狀態不穩等種種問題,惟明白當時社會氣氛或會令他感受到參與者之間的同志情誼,導致其不顧後果參與運動。另李屏樂參與程度不高,但使用雷射筆之舉可令示威者感到其道不孤,罪責相等。李家維雖非策劃者,惟他在場參與會令示威者以為自己人強馬壯,從而作出進一步破壞社會安寧之舉,體諒他或入世未深。法官最終判易卓邦、李家維、廖康良及李屏樂監禁50個月,其餘兩名被告張永尚及林阡晴則囚56個月。
控罪指,8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廖康良另同日在彌敦道及甘肅街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即一把鎚;李屏樂則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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