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裝修散工持藤條襲途人 暴動及串謀傷人2罪成判囚4年3個月
2022-10-27 10:39
2019年元朗「721」白衣人事件,64歲男子在西鐵站以拳頭及藤條向途人施襲,又進入站內付費區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往月台前進,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成。暫委法官王興偉今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他入獄4年3個月。
2019年爆發元朗「721」事件,請點組圖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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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被告屬「遲到早退」角色 曾向白衣人招手示意往月台前進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晚10時58分進入元朗站,及至11時07分離開,歷時約8至10分鐘,期間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3名黑衣人和其他相關人士,沒有攜帶武器,但施襲時曾使用藤條,加上他離開車站時向其他白衣人招手,示意他們向月台進發,可見其積極參與暴動其中一個階段,惟非主導角色,如辯方「幽默說法」就是「遲到早退」。事件造成多人受傷毋庸置疑,不過萬幸的是他們的傷勢並非十分嚴重。話雖如此,但事件當時對社會造成震撼,從譁然、輿論可見一斑,並令不同政見人士進一步撕裂。
法官引述,被告過往有10項案底,包括非法集結、身為黑社會成員、傷人等,但除去年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外,其他案底均發生在20至30年前。辯方審訊期間多次提及事件並非對抗政府,法官對此不以為然,拒納為求情理由,反駁最令法庭關注的,並非暴動本身是否針對政府。
法官參考案例及考慮到被告參與角色,將暴動罪量刑起點定在4年半監禁。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不能獲得寬減,然法官稱留意到辯方抗辯焦點非常集中在身分辨認的議題,形容此為「十分負責任」的抗辯態度,而且被告64歲高齡鋃鐺入獄,認為法庭可給予額外恩恤,因此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至於串謀傷人罪,則處以監禁2年。基於兩項控罪發生時間地點均有非常密切關係,法官下令兩罪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4年3個月。
「721」事件中,至今共10名白衣人被控暴動、傷人等罪,首批 8 人的案件2021 年7月於區院審結,當中7名被告包括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被定罪,分別判囚3年半至7年不等。至於唯一脫罪的首被告王志榮,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被告程偉明(64歲,裝修散工)原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有意圖而傷人罪則不成立,改裁定較輕的串謀傷人罪成。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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