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胞弟騙按揭案 上訴庭裁定判刑過輕改判囚6年3個月

2022-09-06 15:44

蘇錦威被加刑改判囚6年3個月。
蘇錦威被加刑改判囚6年3個月。

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任職法律文員期間涉串謀同事挪用律師樓客戶的物業,先後申請合共2000萬元按揭貸款,並將貸款存入自己戶口清洗黑錢。蘇錦威早前被裁定欺詐、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洗黑錢共4罪罪成,判囚3年11個月,律政司認為蘇錦威的判刑過輕,上訴庭批准其刑期覆核,改判蘇錦威監禁6年3個月。上訴庭今頒布判詞解釋指,原審法官原本的量刑大幅偏離了適當的量刑基準,原則性犯錯。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蘇錦威利用律師行文員身分之便,擅取客戶的物業業權文件作抵押,獲取貸款以作自用,令客戶無辜被捲入民事訴訟中;也先後濫用了兩間財務公司對法律從業員的信任,嚴重影響社會大眾對律師行業的信任和涉案律師行的名聲,涉及嚴重違反誠信的加刑因素。

蘇錦威作為整個虛假貸款申請的策劃者及執行者,他並非在事件驚動警方前已主動還款,原審法官勞潔儀錯誤地在釐定量刑基準時,把償還款項作其中之一的考慮,錯誤給予10個月的量刑扣減。而且根據案例所指,涉及金額300 萬元至1,500 萬元的違反誠信案件,需監禁5至10 年,但原審法官勞潔儀採用5 年的量刑基準,大幅偏離了適當的量刑基準。

上訴庭考慮到整體罪責,認為總刑期應改為9 年,但由於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司法權限最高判監7 年,把刑期下調至7年。上訴庭指蘇錦威在獄中行為良好,剩餘刑期接近少於一年,已在懲教署人員的推薦下申請受監管下獲釋,如申請獲批最早可在明年1 月出獄。但是次刑期覆核成功除了加重刑期,亦難免導致他的焦慮、失望及不安,考慮到是次加刑幅度較大,上訴庭再酌情扣減9個月,故最終由監禁3年11個月,改判監禁6年3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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